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有
法律分析:第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第二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其中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全局与宏观层面的生态环境,包括政府、立法、司法环境等;二是地方层面上的生态环境。第三是监管要到位,主要是完善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方法、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第四是宏观的金融政策环境。把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金融生态环境的改进、金融监管的加强和宏观经济条件的改善这四个方面统筹兼顾、综合推进,就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对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