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属于基本预备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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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用途范围是不一样的。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实现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主要包括费用为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一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两者的运算也是不同的,基本预备费等于(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加建筑安装工程费加工程建设其他费)乘以基本预备费率,基本预备费等于(建筑工程费加工程建设其他费)乘以基本预备费率。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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