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求职,是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企事业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一种过程。下面是我整理的如何防范求职陷阱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篇1
方法一:谨防企业虚假招聘信息
最主要的表现为面试的工作岗位与自己所应聘的工作岗位不相符。比如说,你应聘的是编辑工作,而面试官却问你对推广的工作感兴趣么?那么,你就要小心了。
方法二:小心要对你进行培训的企业
如果你去应聘,面试官给你大谈某行业的发展前景,并表示可以给你带薪培训,培训费可以一次性出完,也可以在就业后从工资中逐步扣除,往往就是一个陷阱。这个时候做选择一定要慎重,不要急于给出答案,要先考虑一段时间再说!
方法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现在,很多公司的简历,会要求你填写详细的具体住址和籍贯等等,还有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电话等等。其实,这些都是没有必要填写的或者模糊填写,毕竟,这只是第一次面试,不是入职,没必要把自己的私人信息,留给对方。个人看法是:仅把个人基本信息,与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填写即可!
方法四:超长试用期的
现在企业普遍的试用期为1个月,一般说试用期为3个月,或者1~3个月视情况而定的务必谨慎。
为啥?因为试用期薪资低,有人肯低薪资的给我做2个月的工作,我为啥要给他转正呢?甚至部分企业到了3个月试用期,就不给你转正,说你能力不达标,各种理由辞退。不要大惊小怪,社会就是这么的现实。当然,如果是大公司就另当别论了。
方法五:高薪酬骗局
谁都想挣高工资,但不要天真的以为第一份工作或者跳个槽高新就会迎面而来。面对高薪诱惑时,需要仔细考量这个区域这个行业能否达到这个标准。
方法六:工商局网站查询相关企业信息
几乎所有企业的信息都可以从相应的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到,小伙伴们接到面试电话后,不妨先查查即将应聘的公司信息,比如什么时候开办,注资多少等等信息。毕竟,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么!
最后,祝愿大家伙都能如愿找到一个好的公司,一份有前途的岗位!
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篇2
陷阱一:收费名目花样多
如今求职者在海量的招聘信息前“天女散花”,但真正有回音的却不多。广种薄收令人心烦,偶尔接到面试电话就容易让人失去戒备。当求职者跑到用人单位面试,有时会遇见单位收取“档案费”、“押金”、“光盘费”、“体检费”等等收费要求,这些费用还不便宜,大多成百上千,单位还头头是道:我们招人需要成本。
国家劳动力市场有管理规定:不允许招聘单位收取任何押金或是其他类似的费用。一家单位真正有招聘需求时,怎么会设置收费这样的门槛?所以遇见面试拉起收费大旗的单位一定要坚决说“不”,因为这种费用的背后几乎百分百是骗局!
陷阱二:假招聘,真推销
给你一份产品,要求你在一周内尽力推销,并以此作为考核应聘者的测试。《水煮三国》中给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最近,这种考察模式似乎从“超女”类活动中得到了真人体验式的启发,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正规企业的招聘题板之上。
不花一分钱,就能既简单地找到销售高手,又能解决当前业绩问题,可谓一箭双雕。更令人疑惑的是,似乎没有法规明确这样的行为合法与否。可是仔细琢磨会发现,这样的招聘方式无法防止作弊,缺乏公平性。如果招聘单位无法坚持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模式,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他是否在暗示求职者自己买下产品以换取就业机会呢?这样的企业怎能值得托付自己的职业生涯?
陷阱三:个人信息要保护
面试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身份证件是司空见惯的。可是部分不自觉的单位索取的信息未免过于详细,诸如家庭成员、居住条件、收入水平等等,很多私人信息令求职者踌躇不已,到底填还是不填?更有甚者,尚未面试,不少单位已拿起别人的身份证复印,说要留档。可是,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求职者填写的信息,真不敢想象一旦招聘单位有恶意的话,求职者会多出多少自己根本不知道的信用卡、手机号。
这方面,我要劝戒各单位的人事:现在是信息社会,礼貌早已不限于见面时的招呼,企业文化和个人素养在这上面都能反映。
陷阱四:先做后签少保障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陷阱五:文字游戏要看清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陷阱六:试用期不交社保
“试用期过后再补社保”,这是有些单位老板的说法。从表面看,这没有什么不公平。反正都会补上的。但求职者往往忽视了“两个万一”:万一试用期觉得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了呢?万一试用期内发生疾病或工伤呢?前者也就没有补社保的条件了;后者则难免激发劳资双方的矛盾,造成穿小鞋的后果。社会保险既是保护求职者也是保护单位,从来就没有法规说试用期是不用交社会保险的,相反,劳动部门一直强调社会保险应该从用工起缴纳。所以,无论是在试用期内外,无论是否转正,求职者都应该督促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PS:外来务工人员除有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以外,只能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陷阱七:试用期没有转正
试用一批又一批,是某些行业内对低端员工的公开用工方式。少数非常著名的跨国企业也暴出类似的“新闻”,着实令人吃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明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到了有些人的口中,则变成了“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歪曲了劳动法本意,造成了广泛的误解。实际上,试用期内解除员工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什么是录用条件,如何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统统被求职者和单位所忽略。抓住这点,求职者就能对惯用“试用”计量的单位说“不”。
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篇3
1、中介骗局
这类中介往往是一间小屋、两部电话、三个人,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当求职者回过头要求退钱时,他们便会露出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求职者想从他们口袋里拿回钱,难!
2、招聘会骗局
此类招聘会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就是招聘单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国家规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门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专场。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生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很低。
3、电话骗局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4、合同骗局
磨刀不误砍柴工,许多毕业生忽视合同细节,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咨询学校和老师的意见。
5、试用骗局
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毕业生就成为了公司免费的劳动力,浪费了时间,还侵害了毕业生的权益。
6、承诺骗局
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谁承诺你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7、职位骗局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有点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勇气,不让别有用心的坏人钻了空子。
8、地点骗局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9、网络陷阱
网络陷阱主要为非法企业在网络发布招聘信息,而这些企业有可能是传销组织,也可能是骗子组织;其次,一些企业根本不需招聘人员,但也利用招聘网发布自身招聘职位,利用招聘网对企业自身进行宣传推广,若求职者应聘基本不会被聘用。有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便将一些过时的招聘信息也发布在网上,使得求职者常常看到大量过时失效的信息。不少网络求职者经常会接到一些莫名电话的骚扰,还有人发现自己用来求职的照片被上载到不法网站。
10、传销陷阱
目前中国传销分为南北,南方主要以连锁销售为主,北方以人际网络为主。传销模式尤以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简称异地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其看电视和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组织组织严密,活动隐秘,流动性大,发展迅猛,以几何级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
怎样避开求职陷阱
1、不要轻信路边的招聘信息(广告),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路边的招贴广告多是非法中介机构用来骗取求职者钱财的幌子,其许诺的.职位、薪水多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只有骗取求职者的求职费才是货真价实的。
2、要尽可能直接到用人单位求职,不要把求职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人才中介公司上。有些求职者天真地以为自己交了求职费,对方就一定会给自己找到工作。事实上,有些黑心人才中介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收取求职者的各项费用,对是否找到合适的工作不闻不问。
3、求职者不要轻信对方收取报名费、介绍费之类的言语,更不要交押金。求职者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的收费。
4、拒绝高薪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薪虽然诱人,但首先要斟酌清楚自己的条件和特长,看自己是否能为用人单位创造良好的效益,是否能对得起高薪。若答案是否定的,则要在心里多打几个问号:为什么他们会录用我?多长个心眼便少一份受骗的可能。
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篇4
陷阱一给虚职
小张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家用人单位要招聘行政主管,按照该公司的职位描述,小张觉得挺合适就前往应聘。经过简单的咨询了解之后就上班了。然而小张这才发现,所谓的“行政主管”一职,并没有下属。主管的职务其实就是一个文员职务,还有就是打杂。小张问人力资源部经理为什么职位与工作范围不符?经理说行政的事情都归你管,还不是主管是啥?小张这才明白,这家用人单位用招主管的办法招文员。
分析: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为压缩成本不愿意给应聘者高工资,但是这样又很难吸引众多求职者前来面试,所以他们会用“给虚职”的招聘手段,把职位设得虚高,吸引应聘者自动“上钩”。
支招:如果求职者对公司不了解,不妨先到这家公司“实习”几天,摸清状况再签劳动合同。如果求职者是在人才市场应聘,最好观察其他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的交流信息,从侧面了解其实际情况,以防有诈。
陷阱二戴高帽
李明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时因为个人条件不足被多家用人单位婉拒。正当他彷徨之际,被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到一个招聘摊位前,面试他的是保险公司的总监。总监热情洋溢的赞美和对保险行业美好前景的分析,令李明一扫之前的不快。总监还承诺他一进公司就是“经理”职务。
但李明进入公司才知道,几乎每个人的名片上都是所谓的“经理”,他的“销售经理”职位其实就是业务员,底薪只有几百元,全靠提成才能拿到高工资。
分析:求职者想找到好单位不容易,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往往会利用求职者急躁以及虚荣的心理,用给求职者“戴高帽”的这种方式进行招聘
支招: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有条件并且喜欢尝试接受挑战性的工作,锻炼自己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自己不了解、不感兴趣,无论用人单位多么急切和诚恳,都需慎重考虑。在应聘相应的职位时,更不要好高骛远,被用人单位赞美几句,戴个“高帽”就贸然答应,以免吃力不讨好。
陷阱三空许诺
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来自农村的张伟觉得自己应聘一般的职员应该没问题。他在人才市场上看到一家物业公司招聘物业代表,于是前往应聘,月薪2000元也符合自己的预期。到公司上班之后他才发现,所谓物业代表,其实是不穿保安服的保安员。张伟安慰自己,保安员就保安员吧,骑驴找马,以后再找也行,关键是月薪还不错。但是,发了工资才知道,所谓的月薪2000元,其实是每天要上12个小时班,每月只休息2天,还得加上其他加班时间的工资总和。如果没有加班,工资就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
分析: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很难找到普工,特别是保安员、搬运工等一线工人。于是,用人单位给这些普通的工种起了好听的名字,比如物业公司保安员叫“物业代表”,餐馆的服务员叫“资深客服”,售票员叫“客户代表”,虽然工作性质没变,但从称呼上改变求职者对普通工种的厌恶和反感,使不明白的求职者会错意,浪费时间和精力。
支招:求职者在求职时应该详细询问用人单位自己所应聘岗位的工种、薪酬构成等事项,不要被用人单位笼统的回答搪塞过去,或被招聘企业所宣传的“高工资”的诱惑而丧失判断。
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篇5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职业顾问点评: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
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
陷阱二:说工资很高但要先收费
毕业生小李通过网上求职发现一家公司要招人,与公司面谈后,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并承诺了相当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交纳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归还。
职业顾问点评: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引起注意,因为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获得高收入。
同时,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收费项目,要敢于说不。《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陷阱三:要你介绍他加盟
毕业生小王,最近在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了自称是某公司业务主管的一年轻人,搭讪了几句后,“业务主管”说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学专业的毕业生,并表示该公司发展前途非常好,收入也非常高,只要小王肯努力。同时,这年轻人告诉小王,因业务发展很快,让小王把自己的朋友也带到公司一同发展。
职业顾问点评:前些年有些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一,到头来后悔不已。因此,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类似小王碰到的单位,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并要你介绍朋友或同学一同加入时,就要想想这句老话: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陷阱四: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职业顾问点评: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五: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对招聘广告上“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感到很满意。但后来,小潘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该补贴单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小潘哑口无言。
职业顾问点评:一般来说,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
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如小潘,当初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关于住房补贴的条款。
;2018-06-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