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会规则
展开全部
拍卖会的规则有以下这些:
1、凡参加竞买活动者,必须在取得竞买资格以后才能参加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不能参加竞买;
2、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在拍卖前进行拍卖标的展示,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看拍卖品(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协助鉴定),一旦竞买人进入竞买席,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成交价款;
3、竞买人应持号应价,未持号牌者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拍卖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拍卖主持人对报出拍卖标的物的起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同时,拍卖主持人对竞买人的加价应当即告之于众,竞买人举牌应价,并报出加价后的最新价格;
5、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询问再无人应价时,以击槌予以确认,一经拍定不得反悔,最后一次应价者为买受人,应当即签定成交确认书;
6、拍卖主持人击槌后。再有竞买人报出新的应价,一律无效;
7、拍卖会竞买人每次举牌应价的加价幅度,拍卖师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现场宣布。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