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50
我老公在现在的公司己经工作4年了(每年都会在4月末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我老公由于胃病严重了,实在无法上班,休息了一周(是4月12日-4月16日休息的)在医院检查,4...
我老公在现在的公司己经工作4年了(每年都会在4月末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我老公由于胃病严重了,实在无法上班,休息了一周(是4月12日-4月16日休息的)在医院检查,4月末签合同时没让我老公签,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因为我老公生病的原因不让我老公签合同不让他在公司继续工作了,公司应当对我老公进行经液赔偿吗?是像大家说的那样,签了四年合同后就算长期合同了吗?急,急,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谢谢了!(我老公公司在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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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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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的情况在去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理解的长期合同)
相关法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释: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满足条件: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相关法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释: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满足条件: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追问
如果我老公不干了,应当对我老公进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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