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的历史意义
《拿破仑法典》的历史意义如下:
1、《拿破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其主要内容和思想,从整体上总括了大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被大革命完全改变的社会秩序。使资本主义的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随着拿破仑战争的推进,《拿破仑法典》通过拿破仑的铁蹄在欧洲其他国家强制实施,法典与革命的思想和精神冲击了这些国家的封建制度,动摇了它们的封建统治。加上它是系统、完整、规范的成文民法典,对后来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发生了巨大的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
3、《拿破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资本主义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典化的先河。
历史背景:
1799年11月9日,雾月政变爆发的当天晚上,拿破仑便下令起草民法典。1800年,雾月政变刚刚结束,拿破仑成了法国的最高统治者。
随后,他正式命令大理院长特龙谢、罗马法学家马尔维尔、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和海军法院推事波塔这四位法律专家开始起草民法典。拿破仑对这部民法典相当重视,曾多次亲自参与一些法律条文的讨论。
在具体制定法典的过程中,几位法学家在他授意下,始终坚持资产阶级革命者在法国大革命初期提出的相对理性的原则。
法典草案在一年之后完成,拿破仑命人将其送往枢密院和各个法院,这些政府部门为了审核、修改草案,总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其中有97次是由拿破仑亲自主持参与的。
经过三年半的修改、讨论,于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过,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以《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1807年这部《民法典》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