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比照外籍人员征收——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国内人员扣除费用的标准为1600元/月,外籍人员还要增加一个“附加减除费用”,金额为3200元/月,合计扣除费用是4800元。
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香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讲法,企业职员拿月俸,交的是薪俸税. 其实去香港政府IRD网站上就能找到薪俸税的计算方法:
净应计收入 = 总收入-扣除额-津贴
净收入 = 总收入扣除额
应缴薪俸税以累进税率计算, 以你的净收入或按你净收入的标准税率, 以较低的为准。一年的评估从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一年的临时薪俸税通常是根据前一年的津贴减去收入而计算的。
可以看出,税收数量是以净应课税收入 (NCI) 乘以累进率,或者净收入乘以标准费率 (15%)得出的,两者取较低的那一个。
若为香港人(香港永久居民),以外籍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见下: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的判定:
在中国缴纳无住所但在缴纳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5年纳税义务: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另外,虽然近期大陆个税起征点在变动,但截止目前并未有消息称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有发生变动,具体仍需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