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人在国内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50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涉及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区分。主要考虑住所与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居民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参考资料:
香港人在国内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50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分为三种类型:
1、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其取得的所得,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前述1.即: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计40天,则该香港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香港人在国内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48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详情请看下方截图。
比照外籍人员证收,香港人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内地与香港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的规定,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按照《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参考资料:
香港人在大陆公司上班,会以外籍人员的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的每月个人免税额为4800,超出部份按正常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
内地与香港协调划分两地的税收管辖权,以避免两地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另有规定外,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所得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