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的机构职责
(一)划入的职能
游艺机游乐园行业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等品种的具体引进交流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野生动物品种交流、交换下放给动物园和城市公园。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重庆市园林事业臂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园林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指导区县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绿化规划。
(三)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拟定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负责重点绿化工程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按权限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定点建议,并审批园林景点建设等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管理市属公园;指导动物园、城市公园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九)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共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