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单位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且不给交保险了,是不是违法的,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无故变相裁员,且不赔偿,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还没出来,单位就通知保险不给交了,请问各位高手,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我是不是应到劳动局去投诉?... 单位无故变相裁员,且不赔偿,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还没出来,单位就通知保险不给交了,请问各位高手,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我是不是应到劳动局去投诉?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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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ng1956
2017-06-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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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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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劳动者应当接受并另行求职;不合法的或者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江碧浪吼难升9
2012-01-30 · TA获得超过467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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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法,可以投诉。也可以就此事项单独提出仲裁申请,但有些地方是不受理社保争议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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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地方就是不受理社保争议案的,需要劳动监察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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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好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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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gh0720
2012-01-30 · TA获得超过17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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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去投诉,记得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仲裁的受理单。不过要一直联系劳动局,因为这个社会你也知道,单打独斗的永远搞不赢抱团的。
追问
多长时间能处理好
追答
我们公司刚处理过一个劳动仲裁,虽然这次不是我们公司的错,但最后还是给了对方赔偿,原因就是劳动仲裁无数次的打电话催办,估计那人和仲裁有点什么关系,否则我们是绝对不会赔的,历时估计1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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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王律师
2012-01-30 · 超过4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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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到劳动局的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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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芮悦0I1
2012-01-30 · TA获得超过2.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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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间 不得处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370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当事人同意自行和解的,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可按撤诉处理;职工不同意的,企业应将不同于原决定的新的处理意见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裁决时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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