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王爷府中有太监。
一、清朝初期
清初宦官的整体数量一直保持在1000人左右,但各王府的旗下太监数量众多。因此,清廷也做出了很多的限制。康熙十四(1675)年规定:亲王府中可以使用太监25名,世子或郡王20名,贝子8名,入八分公6名,公主10名,郡主5名,县主4名,郡君及不入八分公3名,公、侯、伯和一品大臣2名,二品大臣1名。
这一时期,由于这个时期皇宫和王府太监的使用量较小,太监的征用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故而雍正朝以前宫中太监和旗下太监互不干涉,处在一种相对平稳的状态之中。
二、清朝中期
乾隆时期,伴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皇室宫苑空前扩大,宫中对太监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按照当时的规定,宫中使用太监数量为3000名,但实际上宫中太监却从没有达到过这个数目,宫中太监严重不足。
因此,乾隆趁机以宫中太监数量不够为理由,强制性地要求各王公宗室大臣定期或不定期地无偿向宫中进献太监,规定每次亲王进太监8名,郡王6名,贝勒5名,贝子4名。仅乾隆四十六(1781)年十一月一次就从各私府挑选了154名旗下太监入宫。嘉庆十四(1809)年,嘉庆帝又以宫中太监实不敷使用为借口,让和硕礼亲王等27家进献了65名太监。此后王公大臣向宫中进献太监成为定例。
三、清朝后期
宦官制度较为稳定以后,嘉庆四(1799)年三月规定,以后亲王准用七品首领太监1名,太监40名;郡王准用八品首领1名,太监30名;贝勒准用太监20名;贝子10名;入八分公准用8名;一品以上文武大臣准用4名;公主、额附准用10名;公爵准用6名。不入八分公及二品以下官员全部不准私用太监。如果超过规定数额,就以违制论罪,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太监本为官名,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只有地位较高的内监就被称为“太监”。后宦官亦通称为太监。巡、元官署以其为主官者不少,隋、唐有大监,“大”或作“太”,亦与宦者无关。明内廷有十二监,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清始以太监加诸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古代宫廷里受过宫刑的寺人便是宦官。
宦官称“太监”,是隋唐以后的事。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后宦官亦通称为太监。到了明代,宦官权势日增,人们就把所有宦官都尊称“太监”,太监也就称为宦官代名词了。
清初模仿明朝制度,设立十三衙门(明为“二十四衙门”)统管太监事务。顺治末期一度出现权监吴良辅,深为皇帝倚重。顺治皇帝驾崩后,孝庄太后裁撤十三衙门。故在康熙朝后规定:宦官归内务府管辖,具体由敬事房管理。敬事房亦称宫殿监办处,设总管、副总管等职。康熙时总管宦官为五品,雍正时改成四品。
顺治时设置宦官千余人,乾隆年间增至3000人,直至清末未过此数。宦官升迁降调由内务府移文吏部决定。宦官犯法,内务府可先拿后奏。尤禁其干政。顺治帝仿朱元璋旧制,铸铁碑立于交泰殿,明文规定凡有不法行为,均凌迟处死。这些措施得到较好贯彻。虽在清末有慈禧太后宠宦安德海、李莲英等屡犯例禁,朝臣为之侧目,终未出现汉、唐、明宦官的专权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太监 (宦官另称)
雍正登基后的大内总管就是以前的贴身太监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