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未给工人购买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伤,请问用人单位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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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念模,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人缴纳社液高尺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因此,工人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闹高费;承担因未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损失。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念模,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人缴纳社液高尺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因此,工人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闹高费;承担因未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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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首先,“升大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的,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吵并竖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蔽哪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同时,鉴于你说的情况,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另外,上没上保险不是用工单位赔不赔的依据。
首先,“升大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的,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吵并竖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蔽哪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同时,鉴于你说的情况,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另外,上没上保险不是用工单位赔不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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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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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虽然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的责任。
《工答铅前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激族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清清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答铅前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激族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清清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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