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去哪里办 需要哪些证件
单身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开办单身证明的常规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扩展资料
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截至2018年,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身证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央政府网 - 民政部通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1、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