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续签,但新合同规定公司迁移至其他城市工作地点变更,如果我不续签,能否申请补偿?
1、劳动合同2020年6月到期,公司要求续签新合同。2、但公司2020年7月份要迁移出现在的城市,公司迁移至其他城市,上班地址也变更其他城市了。新的劳动合同里面,公司名称...
1、劳动合同2020年6月到期,公司要求续签新合同。
2、但公司2020年7月份要迁移出现在的城市,公司迁移至其他城市,上班地址也变更其他城市了。新的劳动合同里面,公司名称和工作地址都是新的注册的。
3、因为公司地址迁移,上班地址的变更,导致工作生活不便。
4、如果我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按照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展开
2、但公司2020年7月份要迁移出现在的城市,公司迁移至其他城市,上班地址也变更其他城市了。新的劳动合同里面,公司名称和工作地址都是新的注册的。
3、因为公司地址迁移,上班地址的变更,导致工作生活不便。
4、如果我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按照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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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五)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即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维持原有约定不变(或提出更利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才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不续签的,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基本内容。而你公司的情况,续签的合同涉及地址迁移,在性质上属于对原合同约定做重大变更(并未维持原有约定不变),影响了员工的生活工作,员工不续签的后果和责任不在于员工,应当适用以上四十六条(五)款的规定 ,依法享受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可能,你介绍的情况也许是指,新公司并非仅是原公司变更名称和地址而已,而完全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新公司与旧公司即便背后的老板和股东相同,但对于员工而言,两家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两家不同的用工主体,旧公司合同到期而不续签,显然也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五)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即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维持原有约定不变(或提出更利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才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不续签的,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基本内容。而你公司的情况,续签的合同涉及地址迁移,在性质上属于对原合同约定做重大变更(并未维持原有约定不变),影响了员工的生活工作,员工不续签的后果和责任不在于员工,应当适用以上四十六条(五)款的规定 ,依法享受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可能,你介绍的情况也许是指,新公司并非仅是原公司变更名称和地址而已,而完全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新公司与旧公司即便背后的老板和股东相同,但对于员工而言,两家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两家不同的用工主体,旧公司合同到期而不续签,显然也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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