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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的是2月4日表决被否决那次,文本如下。现该文本在联合国文件系统中暂无法检索
文件编号S/2012/77
关于叙利亚问题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拟案)
以下为正文:
共同提案国:摩洛哥、法国、英国、美国、德国、葡萄牙、哥伦比亚、多哥、利比亚、巴林、约旦、科威特、卡塔尔、沙特阿拉
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土耳其。
安全理事会
重申2011年8月3联合国安理会的主席声明,
重申2011年12月19日A/RES/66/176,以及人权理事会S/16-1,S/17-1和S/18-1决议,
注意到阿盟2012年1月22日决议中的要求,
对叙利亚局势恶化和数千人死亡表示严重关切,并呼吁立即停止一切暴力,
欢迎阿盟2011年11月2日和随后决定的行动计划,包括2012年1月22日旨在和平解决危机的方案,
注意到阿盟进行政治观察的任务部署,对他们的努力表示赞扬,并对暴力升级表示遗憾。观察任务并未获得监视2011年11月2日“行
动计划”在叙利亚获得全面实施的权限,阿盟随后决定暂停任务,
强调应确保流离失所的人民应在自己的家园里过安全和有尊严的生活,
必须意识到叙利亚的稳定是该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关键,
注意到叙利亚当局宣布改革的承诺,但对当局缺乏实际行动表示遗憾缺,
重申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应遵循和平方针解决目前叙利亚的政治危机,并强调,在本决议的任何授权都应遵循
联合国宪章第42条之规定。
欢迎秘书长为解决危机所做的所有外交努力,并注意到俄罗斯提议在莫斯科举行有阿盟参加的协商会议。
1、对继续广泛严重的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表示谴责,如使用武力对平民,任意处决、屠杀和迫害示威者和媒体成员,任意拘留、
强迫失踪、干扰医疗救援、酷刑、性暴力、虐待,包括对儿童的上述行为;
2、要求叙利亚政府立即停止对人权的侵犯,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保护人民和平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并完全遵
守S-16/1,S-17/1,S-18/1安理会人权决议和A/RES/66/176大会决议;
3、谴责一切暴力行为,不论它来自何处,要求叙利亚所有各方立即停止暴力,包括停止攻击国家机构的暴力行为;
4、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和一切暴力行为,应受到责任追究。
5、强烈要求叙利亚政府迅速执行阿盟2011年11月2日和2012年1月22日的行动倡议:
(一)停止一切暴力行为,保护人民
(二)鉴于近期发生的事件,立即释放所有被任意拘留的人;
(三)所有叙利亚军队和武警部队撤出城镇,返回军营;
(四)允许和平示威;
(五)允许阿拉伯国家、阿盟有关机构和各国媒体不受阻碍的了解全部事实真相;
(六)允许阿盟不受阻碍的执行观察任务;
6、呼吁远离政治暴力、恐吓和极端主义,不带任何预期目的地,在一个由叙利亚主导的包容、自由的环境中讨论解决叙利亚人民
正当愿望和关注的方案;
7、完全支持阿盟1月22日关于在叙利亚主导下进行政治过渡的决议,该决议要求叙利亚过度到民主、多元的政治制度,一切公民不
论其背景或种族或信仰均平等的享有公民权利,该决议建议叙利亚政府和反政府人员在阿盟主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真诚的
政治对话;
8、鼓励阿盟继续保持与叙利亚有关各方合作解决危机的努力;
9、呼吁叙利亚当局恢复观察员代表团的活动,并充分合作,让代表团能够全面和不受阻碍地执行观察任务,保证观察员自由访
问、接触任何他们认为必要的人和地方,并保证任何与观察任务进行配合的人不会遭受惩罚和报复;
10、应按照阿盟2011年12月19日的建议和2012年1月22日的决定,为观察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11、要求叙利亚当局与人权理事会高级官员办事处积极合作,配合开启充分的、不受阻碍的人权状况调查通道;
12、呼吁叙利亚当局开启安全和不受阻碍的人道主义救援通道,以确保需要援助的人们获得帮助;
13、欢迎联合国秘书长为阿盟包括执行观察任务在内的所有解决危机的努力提供支持;
14、请联合国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21天后,在与阿盟协商的基础上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此后每隔30天报告一次;
15、决定在21天内观察本决议的执行情况,若本决议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将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
16、决定对此案继续保持关注。
本案表决结果13:2
赞成票13:美国、英国、法国、阿塞拜疆、哥伦比亚、德国、危地马拉、印度、摩洛哥、巴基斯坦、葡萄牙、南非、多哥;
反对票2:俄罗斯、中国
文件编号S/2012/77
关于叙利亚问题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拟案)
以下为正文:
共同提案国:摩洛哥、法国、英国、美国、德国、葡萄牙、哥伦比亚、多哥、利比亚、巴林、约旦、科威特、卡塔尔、沙特阿拉
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土耳其。
安全理事会
重申2011年8月3联合国安理会的主席声明,
重申2011年12月19日A/RES/66/176,以及人权理事会S/16-1,S/17-1和S/18-1决议,
注意到阿盟2012年1月22日决议中的要求,
对叙利亚局势恶化和数千人死亡表示严重关切,并呼吁立即停止一切暴力,
欢迎阿盟2011年11月2日和随后决定的行动计划,包括2012年1月22日旨在和平解决危机的方案,
注意到阿盟进行政治观察的任务部署,对他们的努力表示赞扬,并对暴力升级表示遗憾。观察任务并未获得监视2011年11月2日“行
动计划”在叙利亚获得全面实施的权限,阿盟随后决定暂停任务,
强调应确保流离失所的人民应在自己的家园里过安全和有尊严的生活,
必须意识到叙利亚的稳定是该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关键,
注意到叙利亚当局宣布改革的承诺,但对当局缺乏实际行动表示遗憾缺,
重申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应遵循和平方针解决目前叙利亚的政治危机,并强调,在本决议的任何授权都应遵循
联合国宪章第42条之规定。
欢迎秘书长为解决危机所做的所有外交努力,并注意到俄罗斯提议在莫斯科举行有阿盟参加的协商会议。
1、对继续广泛严重的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表示谴责,如使用武力对平民,任意处决、屠杀和迫害示威者和媒体成员,任意拘留、
强迫失踪、干扰医疗救援、酷刑、性暴力、虐待,包括对儿童的上述行为;
2、要求叙利亚政府立即停止对人权的侵犯,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保护人民和平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并完全遵
守S-16/1,S-17/1,S-18/1安理会人权决议和A/RES/66/176大会决议;
3、谴责一切暴力行为,不论它来自何处,要求叙利亚所有各方立即停止暴力,包括停止攻击国家机构的暴力行为;
4、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和一切暴力行为,应受到责任追究。
5、强烈要求叙利亚政府迅速执行阿盟2011年11月2日和2012年1月22日的行动倡议:
(一)停止一切暴力行为,保护人民
(二)鉴于近期发生的事件,立即释放所有被任意拘留的人;
(三)所有叙利亚军队和武警部队撤出城镇,返回军营;
(四)允许和平示威;
(五)允许阿拉伯国家、阿盟有关机构和各国媒体不受阻碍的了解全部事实真相;
(六)允许阿盟不受阻碍的执行观察任务;
6、呼吁远离政治暴力、恐吓和极端主义,不带任何预期目的地,在一个由叙利亚主导的包容、自由的环境中讨论解决叙利亚人民
正当愿望和关注的方案;
7、完全支持阿盟1月22日关于在叙利亚主导下进行政治过渡的决议,该决议要求叙利亚过度到民主、多元的政治制度,一切公民不
论其背景或种族或信仰均平等的享有公民权利,该决议建议叙利亚政府和反政府人员在阿盟主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真诚的
政治对话;
8、鼓励阿盟继续保持与叙利亚有关各方合作解决危机的努力;
9、呼吁叙利亚当局恢复观察员代表团的活动,并充分合作,让代表团能够全面和不受阻碍地执行观察任务,保证观察员自由访
问、接触任何他们认为必要的人和地方,并保证任何与观察任务进行配合的人不会遭受惩罚和报复;
10、应按照阿盟2011年12月19日的建议和2012年1月22日的决定,为观察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11、要求叙利亚当局与人权理事会高级官员办事处积极合作,配合开启充分的、不受阻碍的人权状况调查通道;
12、呼吁叙利亚当局开启安全和不受阻碍的人道主义救援通道,以确保需要援助的人们获得帮助;
13、欢迎联合国秘书长为阿盟包括执行观察任务在内的所有解决危机的努力提供支持;
14、请联合国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21天后,在与阿盟协商的基础上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此后每隔30天报告一次;
15、决定在21天内观察本决议的执行情况,若本决议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将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
16、决定对此案继续保持关注。
本案表决结果13:2
赞成票13:美国、英国、法国、阿塞拜疆、哥伦比亚、德国、危地马拉、印度、摩洛哥、巴基斯坦、葡萄牙、南非、多哥;
反对票2:俄罗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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