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了哪些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如下:1。《绿色通道》。也就是说,对于入学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首先要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的家庭经济状况,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经济资助。这项政策实施近10年,从公立全日制高校开始,到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高校。
2.国家拨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生(包括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20%。平均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的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个档次。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约有52万人获得奖励和资助,约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3%。奖励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二级以上(含二级)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无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只要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优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经规定程序考核后,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5万人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牵头,财政补贴,财政和高校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经营,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习期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学生无需申请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期归还贷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全日制大专(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每个学生每年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应选择毕业后1-2年内还本,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自己支付。
6.师范生免费教育。自2007年秋季新生入学以来,国家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在入学前与学校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7.勤工俭学。勤工俭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以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是学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学生兼职的最低时薪是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