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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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的影响 1、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影响。道家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道家黄老派的理论和实践上。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竞争加剧。为了因应这种局势,黄老道家首先提出了法、术、势、利、力等概念,使先秦学术摆脱了理想主义的窠臼,开始走上了现实主义的道路。在此基础上,黄老道家又提出了道生法的主张,不但从理论上解决了法律本身合法性的问题,还为道家治世开辟了道路。另外,黄老道家还提出了因天循道、守雌用雄、君逸臣劳、清静无为、因俗简礼、休养生息、依法治国、宽刑简政、刑德并用、兼采百家等一系列的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学的精华。从道家治国的实践来看,不管是齐威王治下的齐国还是吕不韦执政时期的秦国,以及后来的文景之治,都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即使儒家思想取代了道家思想成为了国家的正统思想后,黄老道家的治国思想并没有完全消失。大多数时候,统治者像汉宣帝说的那样,是“霸王道杂用之”。即有时是“外儒内法”,有时是“外用儒术,内用黄老”,每当君权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部分限制时,黄老道家就会复活,并带来经济文化上的繁荣,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皇帝,如唐玄宗、宋徽宗、朱元璋、康熙等都曾注解过《道德经》,“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以及两宋时期经济文化的高度繁荣、今天改革开放的成就,都与黄老思想有密切关系,因此民间有“治世道,乱世佛,由治到乱是儒家”的说法。另外道家老庄派和杨朱派对中国传统政治也有影响,他们代表着政治上的隐逸和出世倾向;使中国知识分子形成了一种政治上“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旷达态度。同时,老庄派小邦寡民和桃花源的理想也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2、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影响。道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支柱之一,曾以黄老道家的形式在先秦和西汉初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以至于后世有人用道法家称呼黄老道家。儒家独尊后,中国法律制度形成了外儒内法的格局,但道家思想所倡导的法之原则与精神,还是间接隐性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格局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首先,道家以普遍的自然理性为准则,主张道法自然缘道生法,不但说明了法律合法性的来源,划分了无道之法和有道之法的界限,还为道家治世铺平了道路。并且对儒家法天和春秋决狱的思想也有一定影响。也对单纯的依法治国是一个警示。其次, 道家提倡“无为”和“自然”,认为民间有自发形成自我约束规范的能力,并且认为这种以民情和天道为基础形成的自然规范,远比统治者煞费苦心设计的法律要明智得多。所以提倡因俗而治的法律原则。这一思想被历代统治者所吸纳,成为一项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原则。所以后世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民间的细作(如田土、婚姻等)均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最后,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宽刑简政,所以崇尚“简、平”的法律审美观。这一审美意趣也影响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审美倾向,最终上升到“法贵精当”、“宽严适中”等法律的实质美学,成为制定法律所遵循的基本审美原则,也成为衡量一个朝代法度优劣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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