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排名什么时候开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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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于4月14日启动。申报工作分五个阶段,申报期为30个自然日。共计30个自然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为5月14日至6月2日,共计20个自然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为6月3日8时至6月10日20时,共计8个自然日。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为6月11日至7月10日,共计30个自然日。7月11日起,落户人员信息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今年积分落户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并实行同分同落。
一、积分落户人员特点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1、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公示人员平均在京工作时间为16.7年,体现了积分落户申请人应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的要求。
2、二是年龄跨度较大,中青年占主体。公示人员年龄范围在33岁到58岁之间,96.6%在45岁以下,平均年龄40.8岁。
3、三是覆盖领域广。公示人员来自4434家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比53.9%,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36%,有力支撑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二、北京2022年积分落户区间排名
1、一区(1
1000):132.71、108.42
2、二区(1001
2000):108.38、107.13
3、三区(2001
3000):107.09、106.55
4、四区(3001
4000):106.54、106.13
5、五区(4001
5000):106.09、105.75
6、六区(5001
6000):105.72、105.38
三、北京2022年积分落户名单公示6006人入围
1、按照年度落户规模保持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的工作原则,今年共有6006人拟取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5.42分。
2、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22219名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可在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于7月11日至7月18日,在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积分落户人员特点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1、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公示人员平均在京工作时间为16.7年,体现了积分落户申请人应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的要求。
2、二是年龄跨度较大,中青年占主体。公示人员年龄范围在33岁到58岁之间,96.6%在45岁以下,平均年龄40.8岁。
3、三是覆盖领域广。公示人员来自4434家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比53.9%,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比36%,有力支撑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二、北京2022年积分落户区间排名
1、一区(1
1000):132.71、108.42
2、二区(1001
2000):108.38、107.13
3、三区(2001
3000):107.09、106.55
4、四区(3001
4000):106.54、106.13
5、五区(4001
5000):106.09、105.75
6、六区(5001
6000):105.72、105.38
三、北京2022年积分落户名单公示6006人入围
1、按照年度落户规模保持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的工作原则,今年共有6006人拟取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5.42分。
2、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122219名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可在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名单于7月11日至7月18日,在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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