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国航协《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
1、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
2、航班延误经济补偿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
3、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偿范畴。
4、对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补偿,各个航空公司是不同的。
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除了安排休息场外,所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也有直接补偿人民币300-400元的);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除了安排休息场外,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直接补偿人民币300-450元的。
飞机延误赔偿标准: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须对乘客进行补偿。其中航班延误时段分4小时至8小时、8小时以上两种,补偿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各个航空公司可补偿的标准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飞机航班延误险赔偿标准有:
1、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
2、航班延误经济补偿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
3、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偿范畴。
4、对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补偿,各个航空公司是不同的。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除了安排休息场外,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除了安排休息场外,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直接补偿人民币300-450元的。
春秋航空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延误险是20元一份,不论是天气原因、机械故障,还是流量控制,只要不是旅客自身的原因,起飞延误达到3小时,就能获得200元的赔偿,6小时以上可获赔400元。航班取消,即可获得300元赔偿。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乘客)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飞机航班延误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2010年《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除了春秋航空外。
赔偿标准1:延误预计在1—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
赔偿标准2: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
赔偿标准3: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资料扩展:
航空公司在客票列明的离站时间24小时前已通知旅客航班取消,旅客接受变更航班或者选择退票,将无需补偿。如向旅客提供其他航班或其他运输方式,使旅客在原预计到达时间之后4小时内到达最终目的站,但旅客放弃该服务,也无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