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加点字用法
1. 文言文虚词用法下列加点字“以”字用法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是()(1
选D。
顺便介绍15种虚词的用法: 一、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 ?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二、其 1。 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 (《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三、而 1。
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如: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
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
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
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
(《捕蛇者说》)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师说》) 四、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
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