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的死揭露刘备一个大阴谋 诸葛亮也难逃干系
最近笔者在读关于三国演义的研究著作,看到一位汪姓学者撰文写到刘备实际上参与了剿杀关羽的行动。当时大为哑然,看了之后觉得极为有理有据。不久之前,这位学者再次发文写道,关羽之死同样与刘备脱不了干系,并且与诸葛亮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位学者从刘备与张飞的政见分歧入手揭秘了《三国演义》的隐含逻辑,从而论证了张飞之死由刘备联合诸葛亮手推的观点。那么,这到死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张飞原是幽州涿郡人,家世颇丰,曾经做过屠夫,也卖过酒,爱好结交天下英雄豪杰。他天生豪爽,一身热血,遇到皇后破落户刘备和逃难而出的关羽后,豪情冲天的他被他们二人折服,桃园三结义后更是将他们看作至亲好友,情愿为他们两肋插刀、披肝沥胆,以至于后来跟着刘备他们走上了参军之路,成为一方豪强。但是张飞的目的性并不是很强,他没有追权逐势的强烈愿望,只愿凭着一腔豪情为自己崇敬的人卖力经营。
所以张飞心甘情愿地为刘备效劳,对于刘备可以说是赤胆忠心。张飞在心里是有着自己的一套价值体系的,他始终崇拜着自己的结义大哥。张飞曾对刘备说过:“所有不姓刘的都能做天子,何况哥哥又是刘汉宗亲,别说是汉中王,就是皇帝哥哥也能做!”可见,张飞一心支持刘备。除此之外,张飞又打心眼里厌恶曹操等奸邪之人,一度因为怀疑关羽转投曹操而想要与兄弟决斗。可见,张飞这人直性子,又有惩恶扬善的淳朴天性,与心机颇深的刘备等人其实大不相同。
后来当刘备依靠诸葛亮和桃园兄弟的力量建立刘汉之后,张飞显然不能看清刘备心中的脑回路。任何一个得权者通过手足之力清除异己后,必定要守护自己的位置,而这些辅政之臣便是首当其冲的皇位的威胁者。于是思想简单的张飞便在关羽之后成了刘备的靶子。作为三兄弟这些年打拼成果的首要既得利益者,刘备清楚地认识到,一个普通人可以有兄弟来同甘共苦,而一个上位者却只能有下属来分担责任,而不能有兄弟来分享权势。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有一块肉饼时,他可以毫不犹豫地将其分给自己的兄弟,而当一个人得到了一块金饼,他就很难再找兄弟们前来分饼了,相反,他会在手里攥得紧紧的。关羽张飞等人的存在对于刘备来说,是自己后代继承皇位的阻碍,是自己家天下理想的绊脚石。于是,刘备为了阿斗能顺利继承皇位,势必要着手为儿子清理门户。而兄弟相残自古为人诟病,况且于礼于义,刘备都找不到一个可以除掉张飞的理由。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张飞送与自己的敌手,如此一来,既能除去张飞,又能在之后的复仇中全了自己忠孝两全的名声,还能激得民众上下一条心,这种打算可谓是一举数得。
有人说,刘备的一大才能是“哭”,装弱博取同情、收拢人心,那么,刘备的另一大才能便是借力。在刘备的奋斗之路上,少不了一众猛将与智者的扶持,借着他们的付出,刘备终于走到了巅峰之上。这次,对于兄弟张飞的暗算,刘备也是借了诸葛亮之手。诸葛亮足智多谋,但心机也颇深,早前因为政见上的不合,怕是早已对关张二人起了杀心。而且,诸葛亮擅长权谋之术,喜欢使用心理战和远程战杀人于无形,保证安全可靠。此外,诸葛亮精通神鬼之道,能托旨上天实行阴谋,不会引人怀疑。后来,诸葛亮果然没有辜负刘备的期望。
诸葛亮对于张飞采取了若要一人疯狂,必先让其膨胀的策略。诸葛亮慧眼识人,能认清每一个人的长处,然后将其放到合适的位置,所以镇守华容道的关羽声名更盛,当阳桥勇退百万兵的张飞也志得意满。此次诸葛亮在将张飞吹捧到极高的地方后又对其采取放纵政策。瓦口关一役,诸葛亮送张飞三车美酒助其计取张颌,张飞成功之后抑制不住地得意。本来就贪杯的他如此一来更加好酒,整日里沉醉不醒,完全不知道自己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鬼门关。果然,张飞醉后鞭挞亲卫,最终被残忍杀死。
如果说诸葛亮是张飞之死的直接推动者,那么刘备就是递刀的那个人,并且事发时还在暗地旁观。刘备表面上虽然顾忌着张飞的贪酒而并不赞成诸葛亮的送酒一事,但是刘备并没有阻止这一行为,并且在派人去增援张飞的时候也并没有捎去节酒的嘱托。在征讨吴国之前,刘备曾这样嘱咐张飞:“我一向知道你好酒后发疯,用鞭子打人后还允许别人在近前伺候,这样极其容易招致灾祸啊!从今往后你要宽以待下,千万不能像之前一样了啊!”但是,刘备在称帝三年后才决定为关羽报仇,全不顾在这三年里张飞等得抓心挠肺,成日里借酒消愁,身体早已被酒伤透了。此时刘备发兵征吴,让身体渐伤的张飞领兵,又不替张飞换掉平日里被他鞭挞过的士卒,这不是明摆着让张飞去送死吗?然后借诸葛亮之手前去送酒,好一招借力杀人于无形!
张飞去后,桃园三兄弟便只剩刘备一个孤家寡人了。要知道蜀汉的建立尚且需要兄弟鼎力相助,那么一统三国岂不是更应该兄弟齐心?如今只有刘备一人带着诸葛亮在纷争中求生存,让自己越来越大的胃口永无止境地张着,最终将自己也葬送了进去。白帝城托孤,刘备又是依靠自己的杀人于无形之术暗中铲除了作为自己儿子潜在竞争者的诸葛亮,可谓是坚持算计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原文来自山川文社的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