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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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两部分:\x0d\x0a 一、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x0d\x0a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x0d\x0a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x0d\x0a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x0d\x0a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x0d\x0a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x0d\x0a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x0d\x0a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x0d\x0a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x0d\x0a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x0d\x0a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x0d\x0a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x0d\x0a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x0d\x0a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x0d\x0a\x0d\x0a 二、软件产品登记\x0d\x0a 软件产品:\x0d\x0a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x0d\x0a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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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通过《软件产品评估》产品流转税:一般纳税人,13%税率,超出3%部分即征即退,不纳入所得税额征收所得税。
3、《软件产品评估》的研发人员,个人调节税:市财政对软件开发设计人员实行专项奖励。
《软件产品评估》的研发人员,个人调节税:市财政对软件开发设计人员实行专项奖励。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
什么是双软企业认证:
双软企业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证”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一般称之为双认证或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提供软件著作权说明文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
2、通过《软件产品评估》产品流转税:一般纳税人,13%税率,超出3%部分即征即退,不纳入所得税额征收所得税。
3、《软件产品评估》的研发人员,个人调节税:市财政对软件开发设计人员实行专项奖励。
《软件产品评估》的研发人员,个人调节税:市财政对软件开发设计人员实行专项奖励。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
什么是双软企业认证:
双软企业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证”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一般称之为双认证或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提供软件著作权说明文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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