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民政局离婚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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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1、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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