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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家解答:一、情况说明二年前因双方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生活费500元,其它费用双方平摊;房产归女儿所有;现金平分现在,双方都已再婚,... 请专家解答:
一、情况说明
二年前因双方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生活费500元,其它费用双方平摊;房产归女儿所有;现金平分
现在,双方都已再婚,女方想把房子卖了,她的依据是她有权处置女儿的财产;女儿现在有一半的时间跟着男方住,男方就没有付给女方抚养费,依据是双方各带女儿一半的时间就等于各抚养一半。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的,她一直不肯将房产转到女儿名下,并且她不想让女儿到男方这里住,但女儿喜欢到男方这里住。女儿今年10周年。
二、问题:
1、 女方可以不经男方的同意卖女儿的房子吗?女儿不同意也可以卖吗?
2、 如果女儿愿意,男方能让女儿有一半的时间跟男方住、并且不再付女方抚养费吗?
3、 男方现在有可能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吗?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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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走张唱离见地瞳0c8580
2012-02-24 · TA获得超过11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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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情况来看,因房子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女方完全有可能私自将房子卖掉,而如果买受人是善意取得,则交易合同是有效的.
基于你们的离婚协议,你可以你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你前妻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其名下的房产归女儿所有.一旦房子产权人为你女儿,那么,她就不能私自买卖该房产了.
男方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的难度非常大,除非前妻出现了生活或品质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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