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别的区别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
区别如下: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扩展资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出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
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 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请求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
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及客体的安全级别。
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审计利用隐蔽存储信道时可能被使用的事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包含能够监控可审计安全事件发生与积累的机制,当超过阈值时,能够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发出报警。并且,如果这些与安全相关的事件继续发生或积累,系统应以最小的代价中止它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24-09-05 广告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的要求,非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
区别如下: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只有一些国企才需要做四级
下面是二三级等保的要求: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需达到:
能够防护系统免受外来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及其他的相应程度的威胁做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遭受攻击损害后,具备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需达到:
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外来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和其他相应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受攻击损害后,能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