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别的区别
2024-09-05 广告
简单的说,从一级到五级,安全级别越来越高是肯定的。但是不管是几级的系统,它所要求防护的5大方面都是一样的,只是这5大方面的要求细节,会按照安全级别的不同,具体要求不同,级别越高,防护措施要求越严格。
自主保护级
2
指导保护级
3
监督保护级
4
强制保护级
5
转控保护级
出自: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信办25号文
你好,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一共分五个级别,从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同时,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1、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
2、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