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之()
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之下,成文日期之上。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扩展资料:
因此,公文如有附件,必须有对应的附件说明,不能没有附件说明,也不能直接在正文中写“附件如后”“附后”等。附件说明应以“附件”二字开头,不能只用“附”一个字。“附件”后应为附件的全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之前加上附件顺序号,附件说明的序号与名称应与附件一致。
附件顺序号应上下对齐;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逗号、分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当附件名称超过一行,转行时应与本附件名称的第一字对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二字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提出:
1、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三号仿宋体字“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2、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 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4、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扩展资料:
《党政公文格式》中标注附件的规定
1、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2、二层附件(本例是附表)的标注方法是:在一层附件(即3个方案)的正文相关内容处采取括注方式标注“附件说明”,格式为“(见附表×)”,正文后未再标注“附件说明”。
3、二层附件(即附表)采取另面排布,在新的页面的首行顶格标注“附表1”“附表2”“附表3”等,“附表×”以及附表具体名称的字体、字号、间距等标注方法均按照《格式》中对单层附件的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