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狗狗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扩展资料
养狗注意
1、遛狗拴根绳。我住的小区里老年人居多,养狗做伴的不在少数。每到清晨、傍晚遛狗“高峰期”,邻居见面打声招呼,狗也彼此叫唤两声,增进感情。
可仔细一看,许多狗主人遛狗时不牵绳,特别是有的老年人,背着手在前边散步,狗在后面小碎步跟着,时左时右,看似温馨,却令人心惊。路上车多人多,狗容易乱跑被车撞到,不牵绳的狗还可能失控,咬伤行人和其他狗。所以遛狗时,别忘了戴上那根牵引绳,保证狗一直在自己的视线内。
2、减少噪音。“不是我让它不叫,它就不叫了。”这是养狗族的普遍无奈。我家小狗也一样,在家“彬彬有礼”,一出门就惹是生非,对着行人和别的狗吼叫示威。训练狗不乱叫,得奖罚并进,当外人出现时给点奖励安抚,若还不停止则及时惩罚,狗才能镇定下来。
3、处理好排泄物。宠物狗出没的小区、公园、人行道、树坑、草丛里,总是处处“埋雷”。正是盛夏时节,谁也不想跟狗屎、狗尿“不期而遇”,更何况还会滋生细菌与蚊虫。平时在家,我会训练狗定点排泄,外出遛狗一定带好粪便袋;爱干净的甚至可以随身带瓶水,及时冲刷掉狗屎、狗尿给路面带来的痕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养犬的人说:这些事情要做好
推荐于2016-09-13
2、扣押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处置结果,在强制措施期间,没收单位必须保证财物的完好无损。
3、对财物的没收必须经过县一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派出所没有审批权。
4、打狗队工作人员系聘请人员,属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
5、对狗狗进行处理必须是在事前对犬主下达了限期整改相关文书但犬主没有按照要求处理后进行,不能豁然予以没收和销毁
如果打狗队来了,请用法律来维护你的权利
如果遇到打狗队会来捣乱,给养大犬的朋友提供一些对策,供参考。
1. 如果你的大犬无不良记录,在小区内相安无事,就不用惊慌,不是你不办登记手续,而是他们懒,不愿给你办;
2 .区区的养犬地方小法,不能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如果打狗队来,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这是你的权利;
3. 宪法第五十一条表明,在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情况下,公民可“行使自由和权利”,你养大犬没招谁惹谁,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
4. 如果打狗队要动粗,你可要求公安部门给你签一个保证你家庭生命财产的责任书,如果他们办不到,就请他们回去。当今社会治安不尽如人意,没人可以剥夺你的自卫、自救的权利;
5. 如果他们坚持要把狗带走,你可断然拒绝,让他们把法院的传票拿来,这样你和狗宝宝到法庭上去讲理,争取时间得到更大的声援。
我在市公安局信访处咨询过:如果我们那儿治安状况差,几年里有过五条命案,有的至今未破,最近又有数辆机动车被盗,我感到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选择养大犬也为看家护院,你公安又不敢跟我签安全保证责任书,我养大犬又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宪法赋予我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和权利,你能用地方小法来挑战国家宪法的根本大法吗?你们公安有权强行把犬带走吗?
那位警官不能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只是说希望老百姓配合。我反问,那么政府为什么不配合老百姓呢?我们要你讲讲为什么把这41种犬和身高超过35厘米一律禁养的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根据,你们都讲不出来,那就根本不存在合作的基础。
人心齐,泰山移,只要我们坚持斗争,没有科学根据,形而上学的一刀切、又不能向公众解释的幼稚可笑、无知弱智的规定一定会被推翻,养犬人的春天一定会到来。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抗争,现在贪污腐败的案子还审不过来,法院有此雅兴吗?如有法庭辩论那最好了,我们可公开揭露他们的伪科学、伪君子的面目,把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引上正确的轨道。这将也是我们作出的历史贡献。
1、狗狗属于主人的财产,对财产的扣押、没收、销毁都必须有法律手续,即使使用先行扣押的程序,之后也得补充法律手续给当事人。
2、扣押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处置结果,在强制措施期间,没收单位必须保证财物的完好无损。
3、对财物的没收必须经过县一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派出所没有审批权。
4、打狗队工作人员系聘请人员,属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
5、对狗狗进行处理必须是在事前对犬主下达了限期整改相关文书但犬主没有按照要求处理后进行,不能豁然予以没收和销毁。
值得注意的是,犬主有义务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而不是公安机关上门找你。
总的来说,我国对犬只的管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缺乏人性化管理,当然犬主的素质也是应该提高的一方面,养狗的人不应该只知道自己的权利,而忘记了别人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
关于狗立法最严的应该是德国。在德国,繁育狗是个赚钱差事,而养狗是个超级费钱的差事,税、费种类繁多不说,要是养狗过程中出了差错,你可能被处罚的倾家荡产。
德国,所有繁育机构的狗必须建立身份信息(类似于身份证,很严的),家养宠物也有身份信息;立法禁止狗近亲繁育、禁止非同品种之间繁育,违者罚款,或被剥夺养狗权,据说最高是终生不准养狗。
德国立法要求:一只母狗一生最多只能生三胎,而且只准繁育中心繁育,普通家庭不允许。违反的犬舍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且高额处罚。这就值得品一品了:一是禁止不同品种繁育,二是只准犬舍和权威部门繁育,所以德国的“狗杂种”非常非常少的,如果有都是各种“意外”造成的。
在德国,如果你弄丢了你的狗,相关部门会根据狗体内的芯片信息找到你,你放心,德国人不吃狗,所以狗丢了基本都能根据狗的电子芯片找回来,但你需要缴纳30000欧元罚款,并因失职而被列为考察对象……3万欧,根据今天的汇率,大约相当于22.8万人民币,如果用这一条实施在国内,有很多家庭会被罚哭。
在德国是千万不能伤害、弃狗或偷窃狗的,情节严重的你可能会被判刑。
所以,在德国有一则公益广告是这么说的:
在德国,有8000000(800万)只狗,但没有一只在流浪。
从这条公益宣传广告就可想而知,德国关于宠物狗的政策法规是多么的全面,已经提到国家形象的水准了。
另外,德国禁止一般人做活体狗交易,要养狗只可以去繁育中心购买或者收容所领养。但是,繁育中心的狗价格十分昂贵。
而且,在德国不是谁想养狗就能养的,养狗绝不是花点钱买一条这么简单。首先要经过考试来获取养狗的资格。然后,你要提供能你爱狗、懂狗的证据,有时候还要提供你的养狗经验证明(这一条很坑,如果是第一次养狗呢……)。最后,还要经过经济能力考查,确保你有足够的钱来养狗、确保狗跟着你能幸福的过完一生。而如果要养大型犬或特定品种的狗,还会经历其他审查。
在德国,养狗是要缴纳“强制险”的,类似于我国的汽车强制险,当狗“犯事”,双方不用争执、打闹,直接交保险公司来理赔就行了。
在德国,养狗需要向社会和政府部门缴纳很多项目的费用,如果你偷偷不交,最高罚款1万(欧元),这个罚款金额在国内能买一辆小轿车。
在德国,饲养被政府列为“猛犬”品种的狗,需要满足诸多非常严格的条件。如果你违反了其中一条来饲养猛犬或训练猛犬,罚款5万欧元,并限期转移。就算你满足了那诸多条养这类狗的条件,带出门也有诸多规定,且要随身携带这只狗的很多证件、资格证,违反其中一条,罚款5万欧。5万欧、5万欧,几个不留神一套房就被罚没了。
在携犬外出方面,德国规定在露天的公共场所,狗主人必须用不长于两米的绳子牵着狗;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牵狗绳不能长于1米。严禁狗进入儿童游戏场、休闲草坪、游泳池等一切标明“狗不得入内”的场所。在公共场所对狗看管不力的,则要被罚款1万欧元。
是不是听了都不敢遛狗了?但在德国,不遛狗同样是“违法”的。德国明确规定,狗主人需要抽出一定的时间陪伴犬只,比如主人一天要遛狗3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每天遛狗3小时,国内谁有这么多时间……)如果动物保护组织发现或有人举报你遛狗不充分,一旦坐实,不但会强制你遛狗,还会罚款……
所以,如果你在德国看见养狗的人,那就赶紧抱大腿,因为这个人不但有钱,而且有充足的休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