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题:归纳唐代宰相制度的特点
第一,群相制。宰相是集体的而非个人。
第二,有共同的办公地点和集体议事会议称为"政事堂"。
第三,既有分工,又集体议政。决策、审议、执行三大系统有机结合,办事效率高,政策性失误相对较少,有利于唐代政局之相对稳定。
第四,科举进士逐渐成为宰相来源的主体。唐代大兴科举,科举宰相日益增多并逐步成为中枢系统的主体。
第五,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至于以宰相衔兼地方节度使、盐铁使等的也可。
扩展资料
唐朝开国皇帝唐高祖最初很大程度沿袭包括五省在内的隋制,但他为尚书省设立了唯一的长官尚书令,由皇子赵公李世民(即后来的秦王、唐太宗)担任。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成为皇帝,部属无人敢担任尚书令,尚书令一职空缺。
此后,尚书省由两位副长官尚书仆射领导(广德二年(764年)十二月郭子仪因有大功被任为尚书令,但多次辞让,六天后被解职)。大约当时,可能在唐太宗命令下,多宰相的制度被正式化,以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改名自内史省)长官被认为宰相。因门下、中书两省经常有不止一个长官,宰相并不必是四个。
唐太宗末期,他开始授特定的并非一省长官的高官参豫朝政等官名,指为宰相。贞观十七年(643年),他修订官名,将其正式化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和门下省长官侍中都是三品。这些宰相被柏杨称为“实质宰相”。
终唐一朝,门下省、中书省被数次改名,同中书门下三品也相应被数次改名(如唐玄宗年间,中书省、门下省分别短期改称紫微省、黄门省,实质宰相就被称作同紫微黄门三品)。
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又设立了一个次等但权力与前者相同的官名,最初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被柏杨称为“第二级宰相”。安史之乱后,实质宰相衔虽未被官方废止,却也不再使用,最后一个得此衔的是至德二年(757年)—乾元元年(758年)间的李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