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制度在唐朝的变化和作用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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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确立三省制,中后期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之变化与宰相名称之多变均较复杂。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在唐朝,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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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与宰相名称之变化均较复杂。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主要负责执行中央政务,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长官称尚书令。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称中书令。人们也简称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凡朝廷有军国大事,则中书出令(决策),门下封驳(审议),尚书受而行之(执行)。另外,唐初右仆射加“知政事”身份,参加政事堂会议,也是宰相。中书令迁右仆射,不加“知政事”亦为宰相。李世民继位后,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均成为宰相。从贞观元年起,以他官预宰相事便经常出现。
三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三省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大权收归皇帝。一是以资格较浅的官员加“参议朝政”、“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专典机密”、“参议得失”等名号而预宰相事;二是给一些资格较老的元勋功臣加“平章事”或“同三品”名号,使其可以继续预闻宰相事务,从而很好地达到了分化相权的作用。
三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三省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大权收归皇帝。一是以资格较浅的官员加“参议朝政”、“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专典机密”、“参议得失”等名号而预宰相事;二是给一些资格较老的元勋功臣加“平章事”或“同三品”名号,使其可以继续预闻宰相事务,从而很好地达到了分化相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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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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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宰相的权利被削弱,皇权在次加强。宰相制度被三省六部制代替。这些制度只能辅佐皇帝,不能随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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