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怎么样认证?是在这个月的月底还是在下个月15号之前就可以?
勾选认证截止日期到下个月15号之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扩展资料
勾选认证目前的认证期是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申报到申报期结束的这段时间,纳税人不能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比如说,纳税人A在10月份取得一张增值税发票,他要抵扣的话,采用上述认证方式只要在10月份申报(10月征期结束为10.23,纳税人申报在前则提前)结束后,至11月份申报(11月征期结束为11.15,纳税人申报在前则提前)当天操作即可。因此,留言中的企业如果使用网上勾选平台的话,11月15日前认证的可以算在10月的进项予以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法: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3、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单位开展网上认证,那么,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认证;如果没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每个月销项和进项没有规定一定谁比谁大,销大于进代表要交税,进大于销就是表明本月有留抵税额,发票存在库存没关系,可以下月继续使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认证过程是: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
2、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2.具体哪个月认证,得看你当月的销项和进项了,一般本月账差不多了快月末认证本月需做账的发票就行
3.每个月销项和进项没有规定一定谁比谁大,销大于进代表要交税,进大于销就是表明本月有留抵税额
4.发票存在库存没关系,可以下月继续使用
2、没有具体限额
3、你说的库存是不是指增值税发票还有剩余?这个没有关系,目前来说, 增值税发票没有开具日期限制,除非是税务局换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