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朋友帮我出出主意!
我家在乡镇上花了48万买了套房子,该房最初是金某自家盖得房子,后金某将房子卖给了王某,之后王某将房子卖给了我,我在买这套房子的时候问王某要过房产证,王某说当时金某卖房子给...
我家在乡镇上花了48万买了套房子,该房最初是金某自家盖得房子,后金某将房子卖给了王某,之后王某将房子卖给了我,我在买这套房子的时候问王某要过房产证,王某说当时金某卖房子给他的时候并没有给他房产证,房产证已经被金某弄丢了,王某为了让我放心把他和金某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拿给了我看,之后我就和王某签了份合同买了房子。现在金某出来了,说房产证在他手上,意思是让我出钱,才把房产证给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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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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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这里,王某是债务人,他对第三人金某享有要求其交付房产证的权利。并且,该穗竖消权利早已到履行期。
此时,由于金某没有交付给王某房产证,王某也就无法向你履行交付房产证的义务。
所以,你可以带着上述两个合同,以自己猜知的名义起诉金某,将金某列为被告,将纤源王某列为第三人,要求金某直接向你交付房产证,以及办理过户登记。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这里,王某是债务人,他对第三人金某享有要求其交付房产证的权利。并且,该穗竖消权利早已到履行期。
此时,由于金某没有交付给王某房产证,王某也就无法向你履行交付房产证的义务。
所以,你可以带着上述两个合同,以自己猜知的名义起诉金某,将金某列为被告,将纤源王某列为第三人,要求金某直接向你交付房产证,以及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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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金某要求其履行交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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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着和王某的合同,把他们两个同时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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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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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金某并没有合同关系,如果房屋过户不了,你要找王某皮握尺,如果王某不能协助你过户,你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纵横法律网燃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彭昌澍皮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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