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制度和近代西方的民主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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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雅典民主制是城邦制,适用于人中很少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家,它近乎于一种直接民主(它有近乎近民参加的公民大公),没有民主政党制度。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却是一种代议制,有政党,是一种代议制,可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家。
雅典民主制度实际上以一种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选举制,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是一种以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而雅典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的贵族制度社会。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有三权分立,而雅典民主制度却没有这一观念。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这一传统的历史源流是罗马。而这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即没有法治的观念,虽然它也有法律。
联系:
两都有选举制,行政首脑和议员都是选举出来的,他们都实行少数服多数的原则。雅典民主义制度为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种历史资源和模本。
雅典民主制是城邦制,适用于人中很少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家,它近乎于一种直接民主(它有近乎近民参加的公民大公),没有民主政党制度。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却是一种代议制,有政党,是一种代议制,可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家。
雅典民主制度实际上以一种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选举制,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是一种以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而雅典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的贵族制度社会。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有三权分立,而雅典民主制度却没有这一观念。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这一传统的历史源流是罗马。而这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即没有法治的观念,虽然它也有法律。
联系:
两都有选举制,行政首脑和议员都是选举出来的,他们都实行少数服多数的原则。雅典民主义制度为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种历史资源和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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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
1、全民参政,公民集体掌握国家权力,是一种直接民主。雅典的公民是有严格的资格的,只有祖籍本城邦、拥有一定资产、能服兵役的成年男子才有公民权。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决定城邦内置、外交、战争、和平等重大问题。雅典国家的全部行政机关都属于公民大会,包括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元老院、十将军委员会等各种公职人员均有全体公民担任,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2、主权在民、轮番为治,公民内部相对平等。雅典实行集体统治,每一个公民都有参政的机会。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人民主权”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与“人民主权”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轮番而治”是指公民轮流担任公职,负责国家事务。雅典的每位公民都拥有轮流任职的机会。所以公民内部是平等的,“轮番而治”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这实际就是对“人民主权”的有效保证。
3、法律至上。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官员必须依法行事,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雅典公民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强烈反对人治。为禁绝人治,防止独裁,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个人权力的增长和专制统治为雅典所不允许。雅典民主政治所遵循的各种原则,所创立的组织形式以及运行机制,对西方民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雅典民主政治对西方政治的影响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在此基础上,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其核心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内涵同雅典的政治原则是一致的。这不是资产阶级的创新,而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这一原则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得到推广和贯彻,当今世界上,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民主的尺度,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2、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构,它们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虽然其权力还有部分交叉,但“三权分立”的轮廓是明确的。这三个机构的设立反映了雅典人所具有的分权制约的思想。只要将近现代西方民主和雅典民主作一比较,不难发现雅典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实际上是近代以来在各国出现的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胚芽,众议院和参议院是西方民主国家在分权制约思想下设立的国家组织,从其源流上考察,与雅典民主政治一脉相承。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虽然损害了少数人的意愿,但它的确是民主的、公正的。到了近现代的西方,一般说来,各国的议事会在决策上也遵循这一原则,规定了决定法案和决议是否有效的法定人数,多数国家把法定人数确定为全体议员的半数以上,多数的决策总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凡需要公正决策的时候,惯常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为裁定。这种决策原则,可以说随处可见。当这一原则在当今社会已经普遍化了的时候,不可忘记这是古代希腊人的创造。
4、国家公职选举任期原则。选举制是检测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政治是否实行的重要特征,其核心在于国家各级公职人员的选举。雅典民主政治伊始,法律就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雅典公职不但由选举产生,而且任职都有期限。它对于一切民主政治具有普遍的意义,为后来西方民主所承袭,成为国家公职人员选拔的主要制度。从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对近现代西方民主的巨大影响中,可以看到西方民主对雅典民主的继承性,更可以看到雅典民主精神所显示的强大生命力!
三、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对雅典民主的发展
雅典城邦小国寡民的特征是其民主制存在的政治基础,这种直接民主也有脆弱的一面,雅典公民政治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小国寡民。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雅典民主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过分强调民众的民主,轻视甚至拒绝专家治国。雅典民主具有极端民主的倾向,而缺乏必要的集中。同时雅典民主只是少数人的民主,广大的奴隶、外邦移民、妇女被无情地剥夺了政治权利。所以雅典民主是奴隶主及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这种有限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直接民主使公民参政权力无限膨胀。民主制的最大价值是实现对人的解放,而雅典的民主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
近代的民主国家,由于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简单的直接民主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代议制民主虽然有局限性,但与直接民主相比,它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是明显的。现代的代议制民主相对于直接民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直接民主蕴含着民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现代民主对她进行了扬弃,继承了主权在民、法制、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精神,这些都是民主的重要支柱。而代议制民主相对直接民主在操作层面上使民主变得更为可行,更具生命力。代议制的产生发展反映了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国家事务日益复杂化的客观需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并与其他两权即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与平衡;在代议机构的设置上,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授权。
1、全民参政,公民集体掌握国家权力,是一种直接民主。雅典的公民是有严格的资格的,只有祖籍本城邦、拥有一定资产、能服兵役的成年男子才有公民权。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决定城邦内置、外交、战争、和平等重大问题。雅典国家的全部行政机关都属于公民大会,包括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元老院、十将军委员会等各种公职人员均有全体公民担任,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2、主权在民、轮番为治,公民内部相对平等。雅典实行集体统治,每一个公民都有参政的机会。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人民主权”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与“人民主权”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轮番而治”是指公民轮流担任公职,负责国家事务。雅典的每位公民都拥有轮流任职的机会。所以公民内部是平等的,“轮番而治”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这实际就是对“人民主权”的有效保证。
3、法律至上。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官员必须依法行事,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雅典公民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强烈反对人治。为禁绝人治,防止独裁,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个人权力的增长和专制统治为雅典所不允许。雅典民主政治所遵循的各种原则,所创立的组织形式以及运行机制,对西方民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雅典民主政治对西方政治的影响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在此基础上,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其核心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内涵同雅典的政治原则是一致的。这不是资产阶级的创新,而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20世纪,特别是二战后,这一原则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得到推广和贯彻,当今世界上,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民主的尺度,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2、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构,它们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虽然其权力还有部分交叉,但“三权分立”的轮廓是明确的。这三个机构的设立反映了雅典人所具有的分权制约的思想。只要将近现代西方民主和雅典民主作一比较,不难发现雅典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实际上是近代以来在各国出现的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胚芽,众议院和参议院是西方民主国家在分权制约思想下设立的国家组织,从其源流上考察,与雅典民主政治一脉相承。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虽然损害了少数人的意愿,但它的确是民主的、公正的。到了近现代的西方,一般说来,各国的议事会在决策上也遵循这一原则,规定了决定法案和决议是否有效的法定人数,多数国家把法定人数确定为全体议员的半数以上,多数的决策总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凡需要公正决策的时候,惯常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为裁定。这种决策原则,可以说随处可见。当这一原则在当今社会已经普遍化了的时候,不可忘记这是古代希腊人的创造。
4、国家公职选举任期原则。选举制是检测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政治是否实行的重要特征,其核心在于国家各级公职人员的选举。雅典民主政治伊始,法律就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雅典公职不但由选举产生,而且任职都有期限。它对于一切民主政治具有普遍的意义,为后来西方民主所承袭,成为国家公职人员选拔的主要制度。从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对近现代西方民主的巨大影响中,可以看到西方民主对雅典民主的继承性,更可以看到雅典民主精神所显示的强大生命力!
三、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对雅典民主的发展
雅典城邦小国寡民的特征是其民主制存在的政治基础,这种直接民主也有脆弱的一面,雅典公民政治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小国寡民。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雅典民主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过分强调民众的民主,轻视甚至拒绝专家治国。雅典民主具有极端民主的倾向,而缺乏必要的集中。同时雅典民主只是少数人的民主,广大的奴隶、外邦移民、妇女被无情地剥夺了政治权利。所以雅典民主是奴隶主及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这种有限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直接民主使公民参政权力无限膨胀。民主制的最大价值是实现对人的解放,而雅典的民主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
近代的民主国家,由于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简单的直接民主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代议制民主虽然有局限性,但与直接民主相比,它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是明显的。现代的代议制民主相对于直接民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直接民主蕴含着民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现代民主对她进行了扬弃,继承了主权在民、法制、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精神,这些都是民主的重要支柱。而代议制民主相对直接民主在操作层面上使民主变得更为可行,更具生命力。代议制的产生发展反映了社会分工日益专门化和国家事务日益复杂化的客观需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机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权,并与其他两权即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约与平衡;在代议机构的设置上,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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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民主制是城邦制,适用于人中很少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家,它近乎于一种直接民主(它有近乎近民参加的公民大公),没有民主政党制度。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却是一种代议制,有政党,是一种代议制,可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家。
雅典民主制度实际上以一种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选举制,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是一种以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而雅典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的贵族制度社会。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有三权分立,而雅典民主制度却没有这一观念。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这一传统的历史源流是罗马。而这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即没有法治的观念,虽然它也有法律。
雅典民主制是城邦制,适用于人中很少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家,它近乎于一种直接民主(它有近乎近民参加的公民大公),没有民主政党制度。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却是一种代议制,有政党,是一种代议制,可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家。
雅典民主制度实际上以一种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选举制,而近代西方民主制度是一种以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而雅典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的贵族制度社会。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有三权分立,而雅典民主制度却没有这一观念。
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这一传统的历史源流是罗马。而这是雅典民主制度的即没有法治的观念,虽然它也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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