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要警惕,这几条常识必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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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标注册越来越不容易,很多创业者把注意打到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身上,如果这个注册商标注册满三年还没有被使用的话,就可能会提出撤三,这时,被撤三的企业就要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对于商标撤三,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哪些误区呢?小编今天就来说一说。
首先,商标撤三并不是说只要被提出就会被撤销商标权,如果企业有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并非这个证据是符合根本的要求的使用证据,那么企业的商标还有被保护的机会,那么什么证据可以使用呢?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产品检验报告;由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不过,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商标证据也要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擅自更改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符,那么这些证据根本就无法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因此,使用商标也要仔细!
最后,小编要说,商标被撤三时,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要以为商标使用了就对商标撤三不闻不问,如果企业有证据但是没有提交,商标仍然会被撤销,企业的注册商标就这样失去是不值得的。
首先,商标撤三并不是说只要被提出就会被撤销商标权,如果企业有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并非这个证据是符合根本的要求的使用证据,那么企业的商标还有被保护的机会,那么什么证据可以使用呢?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产品检验报告;由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不过,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商标证据也要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擅自更改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符,那么这些证据根本就无法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因此,使用商标也要仔细!
最后,小编要说,商标被撤三时,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要以为商标使用了就对商标撤三不闻不问,如果企业有证据但是没有提交,商标仍然会被撤销,企业的注册商标就这样失去是不值得的。
2021-11-11 · 百度认证:桐乡市智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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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使用证据防范
1、发票
保留真实有效的发票,这是证明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不过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注意,规范认真的填写,不要只写一个商标简称,这样的发票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
2、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项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
3、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材料。只要在签广告发布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标志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了。
4、合同
如果是没有标注商标的合同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完善注册商标,最好连商标注册号也一并写下来,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5、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是应对商标撤三的证据之一,但是仅凭包装物难以确定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辅佐,比如说,在委托印刷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以及商标注册号。
二、通过商标监控防范
做好商标监控工作,也是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因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及时了解商标的动态,如果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者是出现侵权行为,商标权人都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并且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企业品牌遭受他人侵害。
三、及时商标续展
虽然商标可以长期使用,但是前提是要及时进行续展,商标有效期只有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要进行商标续展,如果商标注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展,不需要他人申请,商标局也会注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要防止商标被撤销,不仅要遵守商标使用规范,还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续展。而且只要商标权人合理规范地使用了商标,并且保留了证据,商标就不会被他人撤销成功。商标的使用证据也不需要将以上的证据全部提供,只要能证明商标进行了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就可以了。
1、发票
保留真实有效的发票,这是证明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不过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注意,规范认真的填写,不要只写一个商标简称,这样的发票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
2、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项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
3、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材料。只要在签广告发布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标志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了。
4、合同
如果是没有标注商标的合同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完善注册商标,最好连商标注册号也一并写下来,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5、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是应对商标撤三的证据之一,但是仅凭包装物难以确定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辅佐,比如说,在委托印刷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以及商标注册号。
二、通过商标监控防范
做好商标监控工作,也是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因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及时了解商标的动态,如果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者是出现侵权行为,商标权人都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并且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企业品牌遭受他人侵害。
三、及时商标续展
虽然商标可以长期使用,但是前提是要及时进行续展,商标有效期只有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要进行商标续展,如果商标注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展,不需要他人申请,商标局也会注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要防止商标被撤销,不仅要遵守商标使用规范,还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续展。而且只要商标权人合理规范地使用了商标,并且保留了证据,商标就不会被他人撤销成功。商标的使用证据也不需要将以上的证据全部提供,只要能证明商标进行了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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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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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入大众视野!从国家商标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13、2014、2015连续三年来,撤销案件持续增长,2013年各类撤销申请量为12628件,2014年各类撤销申请量为18745件,2015年各类撤销申请量为21157件。
三年间,商标撤销申请量差不多翻了一倍。
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对他人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呢?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2千,多则好几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的撤三。
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一、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停止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二、不管你对商标对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在商标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三、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类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三是否合理?如何调整?
相信很多人,尤其商标权利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合理?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即有其合理性,这也是敦促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料浪费和闲置的一种方式方法。
但是在申请和审查的流程上我认为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1.大幅提升撤三成本
很明显,实践中很多商标权利人被撤三“误伤”,而提出撤三的往往都是为了避免和在先权利人的商标发生冲突,为了避免换名字或者付出高昂的商标授权使用成本。
很多申请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进行撤三,这是他们在扫清商标权利障碍中投石问路的第一步。
反正撤三成本不高,成了自然好,不成也无所谓,接下来再想其他办法。
那么我认为,为了规避“恶意撤三”国家商标局应该大幅提升撤三成本,这个成本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是提升规费成本,目前500元的规费太低,提高到2000-5000比较合理
第二是提升撤三举证成本。
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对任何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三,而且无需举证,举证责任完全在被申请人。只要你愿意出钱,这事就没有门槛,想干就干。
合理的方式是既然申请人提出要撤销别人的商标,那么就应该有理有据,因为任何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都是在剥夺他人的产权,不管这个申请是出于何种目的,至少应该有合理的证据来证明他人已经连续三年不曾使用了。
至于这个证明如何获取,不管是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还是其他方式,那应该都是申请人的事。如此,再由被申请人质证即可。
2.国家商标局应该承担适当的主动审查责任
实践中,只要撤三被申请人不答辩,那么商标一律撤销。毫无疑问,这里边包含了“冤案错案”。
根据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标局不承担主动审查责任,只要不答辩的,一律撤销。那么,商标局是否可以在撤三评审案件中承担适当的主动审查责任呢?
撤三,不管立法目的如何,至少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再谈其他!
诚如商标异议,申请人应该提出合理的证据,且商标局在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做出评审,避免商标权利人被“误伤”,那么撤三是否也该如此呢?
欲知道更多详细的资讯,请找【鱼爪商标】人员。
三年间,商标撤销申请量差不多翻了一倍。
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会对他人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呢?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2千,多则好几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的撤三。
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一、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3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停止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二、不管你对商标对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在商标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三、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类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三是否合理?如何调整?
相信很多人,尤其商标权利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合理?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即有其合理性,这也是敦促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料浪费和闲置的一种方式方法。
但是在申请和审查的流程上我认为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1.大幅提升撤三成本
很明显,实践中很多商标权利人被撤三“误伤”,而提出撤三的往往都是为了避免和在先权利人的商标发生冲突,为了避免换名字或者付出高昂的商标授权使用成本。
很多申请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进行撤三,这是他们在扫清商标权利障碍中投石问路的第一步。
反正撤三成本不高,成了自然好,不成也无所谓,接下来再想其他办法。
那么我认为,为了规避“恶意撤三”国家商标局应该大幅提升撤三成本,这个成本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是提升规费成本,目前500元的规费太低,提高到2000-5000比较合理
第二是提升撤三举证成本。
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对任何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三,而且无需举证,举证责任完全在被申请人。只要你愿意出钱,这事就没有门槛,想干就干。
合理的方式是既然申请人提出要撤销别人的商标,那么就应该有理有据,因为任何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都是在剥夺他人的产权,不管这个申请是出于何种目的,至少应该有合理的证据来证明他人已经连续三年不曾使用了。
至于这个证明如何获取,不管是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还是其他方式,那应该都是申请人的事。如此,再由被申请人质证即可。
2.国家商标局应该承担适当的主动审查责任
实践中,只要撤三被申请人不答辩,那么商标一律撤销。毫无疑问,这里边包含了“冤案错案”。
根据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标局不承担主动审查责任,只要不答辩的,一律撤销。那么,商标局是否可以在撤三评审案件中承担适当的主动审查责任呢?
撤三,不管立法目的如何,至少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再谈其他!
诚如商标异议,申请人应该提出合理的证据,且商标局在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做出评审,避免商标权利人被“误伤”,那么撤三是否也该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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