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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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排烟风机防火规范之机械防烟的设置部位。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之规定,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使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二)消防排烟风机防火规范之机械排烟的设置部位。
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之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之规定,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使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二)消防排烟风机防火规范之机械排烟的设置部位。
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之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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