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口贸易提供单据证实贸易真实性的问题。希望外汇管理局或者熟悉银行贸易业务的网友进行专业回答。
中间商是在境内的一家公司C,两头在外的两家公司A和B都在香港,货物不经过C的手,没有出入海关,只有资金流经过C,A和B在香港直接进行货物交易。这是一个转口贸易。现在问题是...
中间商是在境内的一家公司C,两头在外的两家公司A和B都在香港,货物不经过C的手,没有出入海关,只有资金流经过C,A和B在香港直接进行货物交易。这是一个转口贸易。现在问题是,出具什么样的第三方机构单据,可以证明A和B在香港的货运真实性,如果是海运是有提单可以证明物权的,但是在香港肯定是陆运,陆运怎么样提供货运单据可以被国家有关单位认可。留下联系方式探讨一下。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是要去外汇局做核销用嘛?我觉得你只要提供A/B公司之间的发货单据以及相败氏关的运输合同,能够从表面上判断出货物察氏散是从A运送给B就可以了。承运人是什么运输公司,就用什么公司的运输单据呗,香港也有物核兆流企业的啊。
追问
除了货运单据,仓单什么的会有吗
追答
嗯,仓单是不是指那种保税仓库的入库单据啊,证明货物交给了保税仓库的物流企业?可能货物一直就在保税仓库里没动,只不过随着物流企业的行为,其物权从A转给了B。如果这样的话应该还要看一看物流企业与收货企业(或发货企业)签订的合同,证明货物入仓后其物权归属哪个企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