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拟规定不得组织演员假唱?
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意见稿指出,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意见稿提到,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使用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图形、画面、音视频和文字等进行演出宣传、售票和演出场地布置等活动。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予以处罚。
听众抵制假唱:
舞台演出靠的是真功夫,靠一盘录音碟走遍天下的歌手是没出息的,不敢真唱说明你没本事,有些演员形象已老化,但仍放着多年以前年轻时录的磁带对口型,有些甚至放着别人演唱的CD去对口型,这些演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假唱现象是歌坛艺术的耻辱,是歌坛艺术的大倒退,应当引起导演和演员们的深思。许多演员对假唱是深恶痛绝的,他们发起“不插电演唱会”,目的就是做出榜样,净化国内文艺舞台的不良风气。
以上内容参考 北青网-文旅部拟规定“不得组织演员假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