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

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注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 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注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堆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诉讼。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两人厮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了伤,某甲伤的比较严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给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道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在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拜托各位高人给小人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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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taoxilei
2007-11-2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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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本题,主要考虑是直接授权还是间接授权,本案中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过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的委托,并不是直接授权,只有在直接授权下乡人民政府才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本案的行政行为的主体应该是林业局而不是乡人民政府。
二、对于本案应该认定为是某甲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纠纷,王某虽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但是其没有在工作时间行使行政职权,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行为,而工商所虽起到调解协商作用,但是工商所的行为并不能作为其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构成要件,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将工商所作为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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