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真的保护劳动者吗
法律主观:
1、在我国最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中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惩罚力度,原来增加支付的标准是25%现在提高到了50%至100%。可见国家对劳动者一方的利益的保护。不单单是这样,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还对劳动者追讨工资开辟了“绿色通道”。其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工资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内的金额发放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这个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异议或者说否认等,那么我们就按照法律途径进行劳动仲裁的流程。2、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利直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公司及时支付自己应有的报酬。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或者是向当地有关劳动部门举报申请仲裁等。现在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十分规范和一定优势的。所以劳动者不要以为自己就是弱势的一方,用人方和劳动者是平等且互相选择的,不存在等级的高低贵贱之分。维护自我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