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失图书馆的图书是要赔偿的,可以购买同样的图书或高版本的图书再支付少量图书加工费,也可以直接给图书馆赔钱,但一般会根据图书的情况(如是否属于单本或多卷书)收取图书原价的数倍甚至几十倍。所以如果能买到一样的图书,还是赔书比较好。
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的图书时,需根据图书出版年代按以下标准予以赔偿:
(1)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86~1992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 1993~1997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 199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 丢失的图书若超期,除按规定赔偿外,还需交纳超期罚款。
(6) 对于已交赔款的读者,如在本月度内找回已赔图书,图书馆将其赔款退回本人,但逾期的不退,超期费不退。
(7) 对于已购买到相同图书赔偿的读者,如又找回图书,图书馆将其赔偿的图书退回给本人,但图书加工费和超期费不退。
扩展资料:
图书馆源于保存记事的习惯。图书馆是为读者在馆内使用文献而提供的专门场所。图书馆的阅览室一般分为普通阅览室、专门阅览室和参考研究室3种类型。
图书馆基本秩序:
1.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2. 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3. 保持室内安静:入馆请将呼机和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在馆内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4. 尊重管理人员,做个文明读者。
5.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图书馆
(1)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86~1992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 1993~1997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 199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 丢失的图书若超期,除按规定赔偿外,还需交纳超期罚款。
(6) 对于已交赔款的读者,如在本月度内找回已赔图书,图书馆将其赔款退回本人,但逾期的不退,超期费不退。
(7) 对于已购买到相同图书赔偿的读者,如又找回图书,图书馆将其赔偿的图书退回给本人,但图书加工费和超期费不退。
(1)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予以补偿;
(2)1986年至1992年期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支付;
(3)1993年至1997年出版的书的原价的3倍;
(4)1998年以后出版的书籍的价格是原价的两倍;
(5)遗失书款到期,除规定补偿外,还需缴纳逾期罚款。
(6)对于已经支付补偿金的读者,如果图书馆在本月内收回了遗失的图书,图书馆将自行退还补偿金,但逾期费用不予退还。
(7)已购买同一书籍报酬的读者,返还图书后,图书馆将自行退还图书,但图书处理费和逾期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