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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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於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於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後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裏」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代表人物
春秋时
管仲
子产
战国时
韩非
商鞅
李斯
申不害
吴起
李悝
代表著作
《商君书》
《韩非子》
管仲(?—前645年),名夷吾,字敬仲,史称管子,出生于颍上(今安徽颍上县),春秋时代的政治家,哲学家。《史记·管晏列传》、《管子》、《左传》记载他的生活传记,《论语》(宪问第十四)也有关於孔子对他的评论,北宋蘇洵的《管仲传》也有一些分析。
年轻时家境贫困,鲍叔牙发现管仲有才能,交为好友,经常和管仲往来,管仲常占小便宜,鲍叔牙并不引以为意,反而处处为他设想,一直都善待管仲(蔚为美谈,史称「管鲍之交」)。后来,管仲辅佐齐国公子纠,鲍叔牙辅佐其弟公子小白。
前686年,齐襄公逝世,他的侄子公孙无知篡位。
前685年春天,齐国大夫雍廪杀了公孙无知,公子小白即位,立为齐桓公,鲁国却支持其兄公子纠,因此齐国和鲁国之间发生战争,管仲射箭中了齐桓公的带钩,齐桓公装死,骗过了管仲。後来齐国战胜,鲍叔牙向鲁庄公要求处决公子纠,并把管仲交给齐国。
在鲍叔牙强烈推荐下,齐桓公不计前嫌,拜管仲为相,甚至尊为「仲父」。管仲在齐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倡「尊王攘夷」,终于帮助齐桓公成就了霸业。
孔子曾言:「为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司马光说:“管仲镂簋朱紘,山楶藻梲,孔子鄙其小器。”(〈训俭示康〉)
子产(?~前522年),复姓公孙,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郑称公孙。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
据记载,子产出生于郑国的贵族家庭,他的父亲子国是郑穆公的儿子。子产少时就很聪明,有很成熟的政治见解。郑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郑人立子产为卿。执政二十三年。郑定公八年(公元前522年),子产卒。《贾氏说林》载:
子产死,家无余财,子不能葬,国人哀亡。丈夫舍玞佩,妇人舍珠玉以赙之,金银珍宝不可胜计。其子不受,自负土葬于邢山。
孔子听说后,曰:“古之遗爱也。”现有墓,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西南17公里陉山顶上,墓冢高约5米、周长约50米。据《新郑县志》载:“子产墓累石为方坟,东有庙”。1987年3月4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子产对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是:“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子产从政后,在郑国进行了内政改革,整理田制,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承认土地私有,按田亩征税等等。接着,他又用200多斤铁铸造了一只鼎,把新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放置于王宫门口,让百姓都知道新刑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刑鼎。子产推行法治,宽猛相济,安抚百姓,抑制强宗,保持国内政局长期稳定。不毁乡校,以听取“国人”意见。对外进行了一系列外交活动,维护了郑国的利益,使郑国免遭兵革之祸。子产“知人善用,择其能者而使之”,为政数十年,政绩显赫。《左传》:
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长期不令而治。
子产的思想接近于孔子以前的儒家思想。子产具有人本主义的思想,强调人事,但也不否认鬼神。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在子产看来,人道先于天道,天道可以存而不论,人道则不能不察。
慎到(约前395--约前315) 赵国人。战国时道家、法家思想家。
早年学黄老道术,曾以齐国稷下讲学而负盛名,受上大夫之禄。齐湣王十七年(前284)离齐至韩,为韩大夫。《庄子·天下》把他与田骈同归一派,后成为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主张“尚法”和“重势”。由“弃知去己”观点,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君子》)的法家政治主张,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同时重视“势治”,以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蹳贤者”(《韩非子·难势》),权势者应“抱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谓其著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42篇,列法家 ,现存残本仅7篇。
韩非为韩国的公子,与李斯一同拜荀子门下学习。
在韩非生长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当中最弱小的国家,但由於他患有口吃的毛病,所以多次上书韩王陈述他的思想,而不为所用。之後《韩非子》一书流传到秦国,书中《孤愤》、《五蠹》内容被秦王嬴政所赞叹,甚至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
韩非到秦国後,受到秦王政的欣赏,准备重用他,但招李斯忌妒,对秦王进谗言,陷害韩非入狱,最後在狱中服毒自尽。
韩非总结了商鞅、申不害、李悝的思想,主张君主应该用法、术、势结合起来治理国家。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後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後封於商,後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後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後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卬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鑊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於鄙」、「不贪商、於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後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於郑国黾池,死後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於彤,灭商君之族。
李斯(?~前208年),楚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在诸子百家中,李斯是荀子的学生,後和韩非都成为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
秦王政四年(前237年)爆发韩国水工郑国为间谍案,在宗室大臣的鼓噪下,秦王下令驱逐一切客籍官员,李斯因此上〈谏逐客书〉於秦王,说明有容乃大的重要性,他认为「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齎盗粮者也。」於是秦王政下令取消逐客令,重用李斯,并加强对各国进攻。韩国恐惧,韩王派韩非至秦求和,秦王将韩非扣留在秦国,秦王政十四年(前227年),他害死自已的同学韩非。他协助秦始皇一统天下,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全国币制。始皇三十四年(前207年),李斯建议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等百家之学,又坑杀儒生,史所谓「焚书坑儒」。
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7月秦始皇死於沙丘平台(今河北广宗),李斯密不发丧,和赵高合谋矫诏扶立嬴胡亥即位,并赐死嬴扶蘇。秦二世元年(前209年)7月,陈胜、吴广起义爆发。不久赵高诬陷李斯想割地称王,又诬陷李斯子三川郡守李由与乱军私通,李斯上书申冤,却被赵高扣下,并投入监狱。後来李斯不堪酷刑,终於被迫认罪,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被腰斩於咸阳,临死前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父子对泣,夷灭三族。
李斯主张以小篆为标准书体。对汉字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传为由李斯书写的刻石有《泰山封山刻石》、《琅琊刻石》和《峄山刻石》、《会稽刻石》等。
申不害(?~前337年),河南荥阳人。「史记」在「老子韩非列传」後面写他是「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申不害也是早期的法家。史记有「著书两篇,号曰申子」的话,汉书有「申子六篇」的话,但全都亡轶了。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
「韩非子」有一段话,说到这点: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於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於官府,赏罚必於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於上,臣无法则乱於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吴起(前440年—前381年),中国古代军事家和政治家。
吴起,战国时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县西)人,曾经拜鲁国曾子为师,学习儒术。敢于改革,善于用兵。
早年得鲁国国君赏识,及后齐鲁交战,吴起因在鲁国娶了一位齐国宗室女子为妻,鲁国人对即将担任统帅的吴起表示怀疑,吴起为博得鲁国信任,竟将自己妻子杀死。鲁国虽然保住了,但是吴起以杀妻来求得将位,这种行径为鲁人所恶,因而最终还是被鲁国的国君所辞弃。
之后吴起到魏国,被魏文侯和李悝重用,任西河守,推行李悝的变法。后来又去楚国为宰相,同样推行变法,想要废掉疏远的公族、蓄养战士,但是做事过于急切严厉,被许多皇族所恨。
楚悼王死后,楚国贵族即向吴起展开围攻,必杀之而后快。吴起知道自己必死无疑,便来一招借刀杀人,同归于尽。他逃跑至太庙,躲藏在楚悼王的尸体下。吴起虽然仍被乱箭射死,但也有不少箭射到楚悼王的尸体上。楚悼王的儿子即位后立即命人以楚悼王尸体上的箭捉拿在放箭的人,并以大不敬之罪诛灭了七十多家贵族,也算替吴起自己报了仇。
吴起的变法时间较短,基础不深,继任者楚肃王又对吴起的变法并不感兴趣,吴起在楚国的变法收效甚微。吴起是与孙子齐名的伟大军事家,他治兵有术,在战略战术上留下许多佳话;但母丧不临、杀妻求将,在品德上沾上重大污点,向为儒家学派所诬。这种为求目的不择手段的性格,虽然使他治兵有术名扬天下,却也注定了悲剧的宿命。
李悝(约前455年—前395年),中国战国时代著名思想家,主持魏国变法,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故一般认为他是法家的始祖。
李悝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进行“尽地力之教”,其具体内容已不可知,但主要为鼓励农民精耕细作,推广成功的耕作经验,提高产量。并且实行“善平籴”的政策,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按照功劳和能力提拔官吏,如任命吴起为西河守,用西门豹治邺。经过变法,魏国国力增强,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他还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六篇《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法经》到秦国去。现仅存篇目,内容已失传。
不好意思,有些资料是繁体字,希望这个答案你能满意.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於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於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後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裏」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代表人物
春秋时
管仲
子产
战国时
韩非
商鞅
李斯
申不害
吴起
李悝
代表著作
《商君书》
《韩非子》
管仲(?—前645年),名夷吾,字敬仲,史称管子,出生于颍上(今安徽颍上县),春秋时代的政治家,哲学家。《史记·管晏列传》、《管子》、《左传》记载他的生活传记,《论语》(宪问第十四)也有关於孔子对他的评论,北宋蘇洵的《管仲传》也有一些分析。
年轻时家境贫困,鲍叔牙发现管仲有才能,交为好友,经常和管仲往来,管仲常占小便宜,鲍叔牙并不引以为意,反而处处为他设想,一直都善待管仲(蔚为美谈,史称「管鲍之交」)。后来,管仲辅佐齐国公子纠,鲍叔牙辅佐其弟公子小白。
前686年,齐襄公逝世,他的侄子公孙无知篡位。
前685年春天,齐国大夫雍廪杀了公孙无知,公子小白即位,立为齐桓公,鲁国却支持其兄公子纠,因此齐国和鲁国之间发生战争,管仲射箭中了齐桓公的带钩,齐桓公装死,骗过了管仲。後来齐国战胜,鲍叔牙向鲁庄公要求处决公子纠,并把管仲交给齐国。
在鲍叔牙强烈推荐下,齐桓公不计前嫌,拜管仲为相,甚至尊为「仲父」。管仲在齐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倡「尊王攘夷」,终于帮助齐桓公成就了霸业。
孔子曾言:「为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司马光说:“管仲镂簋朱紘,山楶藻梲,孔子鄙其小器。”(〈训俭示康〉)
子产(?~前522年),复姓公孙,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郑称公孙。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
据记载,子产出生于郑国的贵族家庭,他的父亲子国是郑穆公的儿子。子产少时就很聪明,有很成熟的政治见解。郑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郑人立子产为卿。执政二十三年。郑定公八年(公元前522年),子产卒。《贾氏说林》载:
子产死,家无余财,子不能葬,国人哀亡。丈夫舍玞佩,妇人舍珠玉以赙之,金银珍宝不可胜计。其子不受,自负土葬于邢山。
孔子听说后,曰:“古之遗爱也。”现有墓,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西南17公里陉山顶上,墓冢高约5米、周长约50米。据《新郑县志》载:“子产墓累石为方坟,东有庙”。1987年3月4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为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子产对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是:“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子产从政后,在郑国进行了内政改革,整理田制,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承认土地私有,按田亩征税等等。接着,他又用200多斤铁铸造了一只鼎,把新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放置于王宫门口,让百姓都知道新刑法。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刑鼎。子产推行法治,宽猛相济,安抚百姓,抑制强宗,保持国内政局长期稳定。不毁乡校,以听取“国人”意见。对外进行了一系列外交活动,维护了郑国的利益,使郑国免遭兵革之祸。子产“知人善用,择其能者而使之”,为政数十年,政绩显赫。《左传》:
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长期不令而治。
子产的思想接近于孔子以前的儒家思想。子产具有人本主义的思想,强调人事,但也不否认鬼神。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在子产看来,人道先于天道,天道可以存而不论,人道则不能不察。
慎到(约前395--约前315) 赵国人。战国时道家、法家思想家。
早年学黄老道术,曾以齐国稷下讲学而负盛名,受上大夫之禄。齐湣王十七年(前284)离齐至韩,为韩大夫。《庄子·天下》把他与田骈同归一派,后成为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主张“尚法”和“重势”。由“弃知去己”观点,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君子》)的法家政治主张,强调“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同时重视“势治”,以为“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蹳贤者”(《韩非子·难势》),权势者应“抱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谓其著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42篇,列法家 ,现存残本仅7篇。
韩非为韩国的公子,与李斯一同拜荀子门下学习。
在韩非生长的年代,韩国为战国七雄当中最弱小的国家,但由於他患有口吃的毛病,所以多次上书韩王陈述他的思想,而不为所用。之後《韩非子》一书流传到秦国,书中《孤愤》、《五蠹》内容被秦王嬴政所赞叹,甚至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便以战争为要胁,逼韩非出使秦国。
韩非到秦国後,受到秦王政的欣赏,准备重用他,但招李斯忌妒,对秦王进谗言,陷害韩非入狱,最後在狱中服毒自尽。
韩非总结了商鞅、申不害、李悝的思想,主张君主应该用法、术、势结合起来治理国家。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後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後封於商,後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後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後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卬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鑊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於鄙」、「不贪商、於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後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於郑国黾池,死後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於彤,灭商君之族。
李斯(?~前208年),楚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在诸子百家中,李斯是荀子的学生,後和韩非都成为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
秦王政四年(前237年)爆发韩国水工郑国为间谍案,在宗室大臣的鼓噪下,秦王下令驱逐一切客籍官员,李斯因此上〈谏逐客书〉於秦王,说明有容乃大的重要性,他认为「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齎盗粮者也。」於是秦王政下令取消逐客令,重用李斯,并加强对各国进攻。韩国恐惧,韩王派韩非至秦求和,秦王将韩非扣留在秦国,秦王政十四年(前227年),他害死自已的同学韩非。他协助秦始皇一统天下,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全国币制。始皇三十四年(前207年),李斯建议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等百家之学,又坑杀儒生,史所谓「焚书坑儒」。
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7月秦始皇死於沙丘平台(今河北广宗),李斯密不发丧,和赵高合谋矫诏扶立嬴胡亥即位,并赐死嬴扶蘇。秦二世元年(前209年)7月,陈胜、吴广起义爆发。不久赵高诬陷李斯想割地称王,又诬陷李斯子三川郡守李由与乱军私通,李斯上书申冤,却被赵高扣下,并投入监狱。後来李斯不堪酷刑,终於被迫认罪,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被腰斩於咸阳,临死前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父子对泣,夷灭三族。
李斯主张以小篆为标准书体。对汉字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作用。传为由李斯书写的刻石有《泰山封山刻石》、《琅琊刻石》和《峄山刻石》、《会稽刻石》等。
申不害(?~前337年),河南荥阳人。「史记」在「老子韩非列传」後面写他是「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申不害也是早期的法家。史记有「著书两篇,号曰申子」的话,汉书有「申子六篇」的话,但全都亡轶了。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
「韩非子」有一段话,说到这点: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於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於官府,赏罚必於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於上,臣无法则乱於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吴起(前440年—前381年),中国古代军事家和政治家。
吴起,战国时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县西)人,曾经拜鲁国曾子为师,学习儒术。敢于改革,善于用兵。
早年得鲁国国君赏识,及后齐鲁交战,吴起因在鲁国娶了一位齐国宗室女子为妻,鲁国人对即将担任统帅的吴起表示怀疑,吴起为博得鲁国信任,竟将自己妻子杀死。鲁国虽然保住了,但是吴起以杀妻来求得将位,这种行径为鲁人所恶,因而最终还是被鲁国的国君所辞弃。
之后吴起到魏国,被魏文侯和李悝重用,任西河守,推行李悝的变法。后来又去楚国为宰相,同样推行变法,想要废掉疏远的公族、蓄养战士,但是做事过于急切严厉,被许多皇族所恨。
楚悼王死后,楚国贵族即向吴起展开围攻,必杀之而后快。吴起知道自己必死无疑,便来一招借刀杀人,同归于尽。他逃跑至太庙,躲藏在楚悼王的尸体下。吴起虽然仍被乱箭射死,但也有不少箭射到楚悼王的尸体上。楚悼王的儿子即位后立即命人以楚悼王尸体上的箭捉拿在放箭的人,并以大不敬之罪诛灭了七十多家贵族,也算替吴起自己报了仇。
吴起的变法时间较短,基础不深,继任者楚肃王又对吴起的变法并不感兴趣,吴起在楚国的变法收效甚微。吴起是与孙子齐名的伟大军事家,他治兵有术,在战略战术上留下许多佳话;但母丧不临、杀妻求将,在品德上沾上重大污点,向为儒家学派所诬。这种为求目的不择手段的性格,虽然使他治兵有术名扬天下,却也注定了悲剧的宿命。
李悝(约前455年—前395年),中国战国时代著名思想家,主持魏国变法,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故一般认为他是法家的始祖。
李悝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进行“尽地力之教”,其具体内容已不可知,但主要为鼓励农民精耕细作,推广成功的耕作经验,提高产量。并且实行“善平籴”的政策,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按照功劳和能力提拔官吏,如任命吴起为西河守,用西门豹治邺。经过变法,魏国国力增强,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他还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六篇《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法经》到秦国去。现仅存篇目,内容已失传。
不好意思,有些资料是繁体字,希望这个答案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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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吧
战国时期:李悝(魏文侯时期的变法)
吴起(在魏文侯的时候建立“武卒制”,后来到楚国变法)
商鞅重“法”(秦国变法)
申不害重“术”(韩国变法)
慎到重“势”
韩非子势法家的集大成者(“法”“术”“势”揉和在一起)
战国时期:李悝(魏文侯时期的变法)
吴起(在魏文侯的时候建立“武卒制”,后来到楚国变法)
商鞅重“法”(秦国变法)
申不害重“术”(韩国变法)
慎到重“势”
韩非子势法家的集大成者(“法”“术”“势”揉和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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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 吴起 慎到 商鞅 韩非 申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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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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