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及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区别
生产企业是先“免”后“抵”,出口时不需要先交税,拿退税额去抵消应交税额。
外贸企业是先“交”后“退”,支付货款给工厂时其实支付部分包含了增值税, 国家按退税率和发票面额把退税退还到外贸企业。
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属从价定率计征的按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依据;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按出口数量为依据,予以免征消费税。
另外,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外销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算退税额。
参考资料:出口退税_百科
外贸企业是实行免退税。因为内外销要分开合算,即外销的涉及的专用发票用于退税,不能进入进项。内销部份单独就其进项和销项计算应纳税额,所以不存在抵的问题。
是的,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只有当期出现留抵税额时才会产生退税。
免抵税额其实就是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环节被免和被抵的金额。换个说法,如果这家企业的出口销售也跟内销一样要征税的话,它的应纳税额正是免抵税额。免抵税额可以间接体现企业的增值税贡献,虽然企业没有缴纳这部份税款,但是,国家会根据免抵税额从中央库调出部份到地方库,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所以在计算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时免抵税额是当作应纳税额来计算的。
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不同: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FOB)。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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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税的不同计算基础
生产企业应先采购原材料或半成品,经过一系列加工,形成适销对路的产品。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很难对国内外原材料的销售比例进行核算,因此计算时以含成本价和毛利之和的完税价格为基础。
外贸企业的主营业务是购买产品进行直接出口,税务机关很容易区分国内外销售的比例,所以只以货物的进项价格作为计算依据。由于基地规模不同,两家企业的进项税转出金额不同,即生产企业出口同一产品的出口退税金额将低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
2、进口材料加工退税差额
在饲料加工模式下,生产企业也采取“不赊销、不退款”的方式。生产企业加工后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出口的,其进项税转出额为出口产品价格减去进口材料价格乘以征退税率的差额。对外贸企业来说,由于进口材料加工与一般贸易出口没有区别,退税额等于国内采购材料价格加上加工费乘以出口退税率。
3、不同的退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外贸企业采用“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出口货物的进货,应当先收汇。出口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作为退税申报的依据。计算所得税与退税的差额计入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方法,并且生产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免: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