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法单方辞退问题。求高人指点……
本人1984年在国企单位工作,于2006年单位说要减人增效,单位让我回家,没有原因,只是说,减人增效。回家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任何补偿,并也没有给我开有关下岗的证明。于200...
本人1984年在国企单位工作,于2006年单位说要减人增效,单位让我回家,没有原因,只是说,减人增效。回家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任何补偿,并也没有给我开有关下岗的证明。于2008年被单位召回上班。在这两年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交养老金等三险。现在我可以追究2006-2008两年的三险吗?这两年的生活费可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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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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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
1、社保问题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应该无时效限制。
2、工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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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外规定,你的问题比较严重,请找当地律师解决。
1、社保问题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应该无时效限制。
2、工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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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外规定,你的问题比较严重,请找当地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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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开除你,你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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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怎么现在才来要,是不是过了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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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险是可以的,生活费就很难了
追问
那怎么走法律程序呢?才能要到两年期间的三险费用?
追答
不好意思,这个我还真不怎么清楚了,可以问下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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