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案例辨析题!!!急急急!!!回答满意酌情加分!!!
案例:王某(男,32岁)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石某(女,28岁)。当时王某觉得虽然石某身体有些发福,但是面容娇好就同意了这门婚事,并且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了石某彩礼...
案例:
王某(男,32岁)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石某(女,28岁)。当时王某觉得虽然石某身体有些发福,但是面容娇好就同意了这门婚事,并且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了石某彩礼6万元,双方登记结婚。女方家置办了洗衣机、冰箱、彩电等家电,价值约1.5万元。双方于2月5日举行了婚礼。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5月1日石某腹痛难忍被送到了医院,后在医院生下一子。
王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赔偿经济损失。但石某不同意,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且坚称孩子是丈夫的,但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且认为其分娩不足一年,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认为该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加以分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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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32岁)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石某(女,28岁)。当时王某觉得虽然石某身体有些发福,但是面容娇好就同意了这门婚事,并且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了石某彩礼6万元,双方登记结婚。女方家置办了洗衣机、冰箱、彩电等家电,价值约1.5万元。双方于2月5日举行了婚礼。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5月1日石某腹痛难忍被送到了医院,后在医院生下一子。
王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赔偿经济损失。但石某不同意,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且坚称孩子是丈夫的,但并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且认为其分娩不足一年,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认为该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加以分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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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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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这个一般起诉到法院肯定会受理的!因为一月认识的五月就生下来宝宝了,这很明显不符合人的一般常识!这里你可以参照一下: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第四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8(125),我国诉讼离婚的程序当中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第34条第1款的限制……),但是婚前性行为不能作为离婚的诉讼理由。必须是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这里可以参照《婚姻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很分析。
本案中,很明显女方存在婚前与他人的性行为,导致男方蒙受巨大压力,很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这里适用34条中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以受理该案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1.颗心团队为您服务~
本案中,很明显女方存在婚前与他人的性行为,导致男方蒙受巨大压力,很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这里适用34条中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以受理该案件~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1.颗心团队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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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明女人是个猪,男人更是一头猪根据你说的,按你说的,就算1月认识的第一天就上床了,那么到5月才4个月,而怀胎10月才能产子,那也就是说女人出嫁的时候已经最少有3月到6月的身孕了了,3个月以上的女人很容易能看出来,为什么那男人不知道?还有好多的方面都能看出来啊,例如呕吐....只能说那男人2,还有那女人,为什么有了几个月身孕还跑去嫁人?不会拿掉了孩子再去,是为孩子父亲么?如果孩子父亲值得你生下那孩子,你就不会嫁人了,这社会到底怎么了?
如何处理已经不重要了,法院会有判决,重要的是自己不是老婆孩子的老公,悲剧啊
如何处理已经不重要了,法院会有判决,重要的是自己不是老婆孩子的老公,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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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四个月不到就生小孩且成活了,从医学角定来讲,妊娠16周的胎儿能生下存活几率是不可能的;所以,认识石某之前,一定与他人身孕几甲了!
二、王某如能确定小孩不是自已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状告骗婚,要求赔偿一切损失。如退返彩礼、赔偿婚礼费用、医院分勉费用及精神与名誉损失等。
其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石某骗婚中,石某虽不是完全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但骗取王某的感情组成家庭为腹中胎儿的生存取得合法的权益是事实,所以与王某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故而,法院首先会确定王某的亲子关系后再准予离婚。
二、王某如能确定小孩不是自已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状告骗婚,要求赔偿一切损失。如退返彩礼、赔偿婚礼费用、医院分勉费用及精神与名誉损失等。
其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石某骗婚中,石某虽不是完全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但骗取王某的感情组成家庭为腹中胎儿的生存取得合法的权益是事实,所以与王某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故而,法院首先会确定王某的亲子关系后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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