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详细点哦!) 15

200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某百货商场举行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商场购物满20元者均可获得奖劵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劵,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恰为... 200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某百货商场举行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商场购物满20元者均可获得奖劵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劵,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恰为金奖号码,奖金5000元。商场将中奖号码和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于8月4日、9日在该市日报三次公布中奖号码和金额。周某从报上得知中奖,于8月21日到百货商场兑奖,商场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周某向法院起诉。
问(1)商场有奖销售活动属什么性质行为,为什么?(2)周某是否有权获得奖金?(3)商场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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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w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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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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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射幸合同
2、如果在奖券上有标注竞奖期限,无权获得
未标注及在报纸上也未说明,则有权。
3、追加的效力待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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