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劳动法相关的问题。。。
问个劳动法相关的问题。甲要修房子(自己买的原材料),将修房子工程承包给乙(乙就是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人受伤住院。请问依据相关法律,这个责任是怎么承担的?是甲承担...
问个劳动法相关的问题。 甲要修房子(自己买的原材料),将修房子工程承包给乙(乙就是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人受伤住院。请问依据相关法律,这个责任是怎么承担的?是甲承担还是乙承担,还是友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谢谢了。
说明下,工人受伤,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己不慎,将手夹到搅拌机的齿轮上了,导致手指被截断。 此项工程所修的房屋均为平房。。。
乙方(包工头、雇主)明确表示他不承担责任,原因是这项工程对他来说是单包(即包工程,包原材料),不是双包(包工程,包原材料),所以不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么??? 展开
说明下,工人受伤,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己不慎,将手夹到搅拌机的齿轮上了,导致手指被截断。 此项工程所修的房屋均为平房。。。
乙方(包工头、雇主)明确表示他不承担责任,原因是这项工程对他来说是单包(即包工程,包原材料),不是双包(包工程,包原材料),所以不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么??? 展开
1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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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甲乙双方之间是否签订过相关的承包合同,乙方是否由承包该工程的相关资质。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甲方不须为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承担责任。
第二,工伤人员应与乙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在工程发包时未审核乙方资质等相关材料,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这并非事故主要责任,故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出于人道方面考虑,适当性给予些许精神、物质安慰,并明确告知受伤人员应向乙方诉求相关赔偿。软硬兼施、恩威并举、方为王道。
第二,工伤人员应与乙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在工程发包时未审核乙方资质等相关材料,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这并非事故主要责任,故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出于人道方面考虑,适当性给予些许精神、物质安慰,并明确告知受伤人员应向乙方诉求相关赔偿。软硬兼施、恩威并举、方为王道。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
甲乙(均为个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过相关的承包合同,乙方(个人)自称有承包该工程的相关资质。
如果乙方直接表示不负任何责任,原因是,他承包的只是工程施工,没有承包原料(也就是他所说的单包),所以不负责。。。 这甲方该怎么办?
而且受伤人和乙方还比较熟。。。
追答
首先,在工程承包时,双方就工程时间、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过口头约定,即可视为口头合同。便可以此推断甲乙双方为发包承包关系。
第二,并不是包工包料的情况才叫承包,既然承包了工程施工,如果不是因为你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工伤事故,那么责任就应该由乙方负责的。
2012-04-1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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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甲将修房子工程承包给乙,甲与乙之间是民事关系;乙与丙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甲乙丙任何两者之间均不存在劳动关系,应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
说明下,工人受伤,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己不慎,将手夹到搅拌机的齿轮上了,导致手指被截断。 此项工程所修的房屋均为平房。。。
乙方(包工头、雇主)明确表示他不承担责任,原因是这项工程对他来说是单包(即包工程,包原材料),不是双包(包工程,包原材料),所以不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么???
追答
工人受伤即使是自己不慎,雇主也是有法律责任的。
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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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为正规公司的话,工人去做工伤鉴定,社保会报销一部分。
乙不是正规公司的话,乙首先是有过错的,甲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过失。
以下是正规途径解决问题的:
因为:乙和工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乙和工人之间就该雇佣关系相互有权利和义务。
甲和乙之间属于发包与承包的关系,甲和工人之间没有直接雇佣关系。
在甲没有过错的(施工环境没问题,提供的材料没问题)情况下,最终的结果(最好是调解)很可能是乙承担大部分,甲承担小部分。
乙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亦可能承担全部。
工人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可能要承担一部分。
乙不是正规公司的话,乙首先是有过错的,甲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过失。
以下是正规途径解决问题的:
因为:乙和工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乙和工人之间就该雇佣关系相互有权利和义务。
甲和乙之间属于发包与承包的关系,甲和工人之间没有直接雇佣关系。
在甲没有过错的(施工环境没问题,提供的材料没问题)情况下,最终的结果(最好是调解)很可能是乙承担大部分,甲承担小部分。
乙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亦可能承担全部。
工人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可能要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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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是由乙承担责任,这属于工伤。如果乙没有施工资质的话,甲对施工人的选任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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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责任乙承担。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由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这个责任乙承担。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由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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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答,如果乙是个人,不是公司,上述法律条例也适用么? 他有建筑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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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以上法律有据可查。不管有没有建筑资格证,乙是个人,与下面施工人员是雇佣关系,责任他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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