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的区别,以及医疗鉴定程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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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不全可分为以下四期: 一期 肾功能储备代偿期 因为肾脏储备代偿能力很大,因此临床上肾功能虽有所减退,但其排泄代谢产物及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能力仍可满足正常需要,临床-上可以不出现症状,肾功能化验也在正常范围或偶有稍高现象。 二期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肾小球已有较多损害(60%~75%),肾脏排泄代谢废物时已有一定障碍,血肌酐、尿素氮可偏高或超出正常值。病人可以出现贫血,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精神不易集中等。但此期常被忽视,若有失水、感染、出血等情形,则很快出现明显症状。 三期 肾功能衰竭期 肾脏功能损害相当严重(75%~95%),不能维持身体的内环境稳定,患者易疲劳,乏力,注意力不能集中等症状加剧,贫血明显,夜尿增多,血肌酐、尿素氮上升明显,并常有酸中毒,此期又称肾衰期。 四期 尿毒症期 此期肾小球损害已超过95%,有严重临床症状,如剧烈恶心、呕吐,尿少,浮肿,恶性高血压,重度贫血,皮肤瘙痒,口有尿臊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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