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将我离职,赔偿是怎么算~?谢谢了!

你好,想求助一个问题,谢谢了!我是2010年11月进入一家单位上班的,领导答应说试用3个月再办入职,可是3个月后一直没办,直到现在2012年3月都没有办理,中途有两次说给... 你好,想求助一个问题,谢谢了!我是2010年11月进入一家单位上班的,领导答应说试用3个月再办入职,可是3个月后一直没办,直到现在2012年3月都没有办理,中途有两次说给我办理结果都有各种理由说办不了,最近,领导用了个很烂的理由说我文凭不够将我无故离职。但是我的这个职位只需要大专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我在这家单位做了17个月都是临时工。因此我要求赔偿。老板说赔偿我两个月的工资,但是同事们说是至少三个月,也有的说要补偿从进去那个月开始每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补偿17个月的工资,我试用期是三个月1500,之后14个月是2000,我是在银行上班的,一直以为是因为没关系的原因才入不了职。但是听同事说入职根本就不是件很难的事情又不是转正。所以说行长是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让我入职。我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这样子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个赔偿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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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2-04-26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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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了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追问
还想请问下,我要求公司赔偿所有医社保,那公司赔偿了公司应该支付的那块医社保,我自己要交的医社保公司需要赔偿吗~?
追答
社保你需要缴纳应该由你承担的部分,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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