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丢失财物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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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只是教育机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不并承担学生财物保存的义务。而且从另一方面讲,财物丢失是学生自己不慎遗失还是被盗?学生的财物是否是在校期间丢失也难以查证?其实学校如同其他所有共公场所一样,只对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财物是自行承担保存责任的。如在酒楼吃饭,食品质量造成顾客身体出毛病,要承担责任,但财物在酒楼内被盗,由公安部门处理,酒楼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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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法条规定在学校内丢失财物,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从民法理论角度出发,法无禁止即自由,因而,在学校内丢失财物,学校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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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负责任明显是法律的漏洞,隔三差五丢财物甚至教科书,还怎么念书,还怎么维持小孩的心理健康,学生怎么还会相信所谓的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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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在推卸责任,因为学校和其他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学校既是培养的地方,也是保护学生的地方。那别的地方能抽烟喝酒,学校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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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责任。。
追问
额 那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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