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对吗
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是对的。
因为质数是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两个质数的积至少会有3个因数:1和它本身;还有两个质数的乘积。所以说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
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
扩展资料:
一、质数的数目计算
1、在一个大于1的数a和它的2倍之间(即区间(a, 2a]中)必存在至少一个素数。
2、存在任意长度的素数等差数列。
3、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9个质因数。(挪威数学家布朗,1920年)
4、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瑞尼,1948年)
5、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5个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 (1 + 5)(中国潘承洞,1968年)
二、合数的相关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数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可知,两个质数存在三个因数:1和这两个质数本身。二者相乘,所得积就会存在四个因数,分别是:1、这两个质数以及所得积本身四个数。
根据合数是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的定义得知:所得积有四个因数,满足合数得条件,所以此说法成立。
扩展资料:
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数
因为质数是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两个质数的积至少会有3个因数:1和它本身;还有两个质数的乘积。所以说两个质数的积一定是合数。